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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及实施“乐龄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16

丽老〔20145 

各县(市、区)老龄委:

为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切实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以及浙老工委办〔2014〕9号《关于实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乐龄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老年人协会的重要意义

基层老年人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是基层老龄工作的平台和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组织老年人宣传党的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老年人权益、开展文体活动、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稳定、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对建设和谐丽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二、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及实施“乐龄工程”的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基本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委的领导下,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围绕“五个老有”的工作目标,以构建老年人社会化服务管理格局为重点,通过“乐龄工程”的实施,着力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努力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老年群众组织,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总体目标: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乐龄工程”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第一周期为2014-2016。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2014年完成(90%)以上、2015年要完成(95%)以上、到2016年底要实现(96%)以上。全市基层老年协会通过规范化建设和实施“乐龄工程”,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自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设施较好满足老年人需求,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工作规范,活动经常,在城乡建设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一)三好:一是班子建设好。领导班子成员热爱老龄事业,具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和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班子内部分工明确,团结协调;有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能带领老年人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开展活动,老年人入会率达(80%)以上。二是作用发挥好。自觉接受当地村(社区)党总支(支部)委员会、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的领导和当地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各项活动;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贯彻以“老年人为本”的思想,积极宣传贯彻《老年法》和《实施办法》,协助村(社区)“两委”做好老年人赡养、“低保”、“五保”等到工作,关心高龄、空巢、特困、残疾老年人的生活;对虐待、歧视、殴打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参与调解和处理,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群众性的老年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活动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殡葬改革等公益事业。协会工作得到基层党政领导和群众的肯定。三是制度落实好。有切实可行的协会章程及实施细则,协会的章程、组织状况、《老年法》、《活动规则》等绘制成图表张贴上墙;领导班子例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研究和部署工作;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1次,听取和审议协会的工作,讨论协会的重大事项;组织会员学习或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协会财务账目清楚,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台帐资料健全,能反映老年人的基本情况。

(二)三有:一是有老年活动场所。有设施较为齐全的老年活动室或老年活动场所,配有电视机、VCD机、棋牌、球类、书刊等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室内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100M2,建有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整齐。二是有经费来源。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基本满足开展活动的需要。能因地制宜组织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获取一定的收益,用于老年公益事业。三是有教育载体。设有老年电大教学点或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有专人负责,教学设施较为齐全,教学计划落实,经常参加学习的学员不少于会员的25%。

(三)三无:一是无老年人因受歧视、虐待而致非正常死亡事件;二是无老年人赌博、吸毒现象;三是无老年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及实施“乐龄工程”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要重视老年人协会建设工作,全市各行政村、社区都要成立老年人协会。没有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的行政村、社区,要加快建立基层老年人协会,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县市,要逐步提高组织覆盖率和老年人参与率,条件好的地区要争取基层老年人协会全覆盖。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协会章程,明确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条件和入会程序。基层老年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要有关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老年协会应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一名,由协会会员按照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要建立定期换届制度,按照三年一届的原则,及时进行协会换届选举,调整、充实班子成员,把那些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热心老龄事业、愿为老年人服务、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的老同志选出来,参与老年协会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展老年人协会登记工作,没条件的县市可以由各县市老龄办备案管理。

(二)规范章程制度。规范协会章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会议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走访制度、工作制度和财务制度。做到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台帐健全,有明确的协会组织机构、章程、制度以及目标规划等。建立老年协会民主监督制度,重大事项和资金使用要实行理事会集体研究决策,定期向会员公开,确保老年人对协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三)改善活动设施。以“乐龄工程”的实施为载体,进一步整合资源,改善设施。对于已有固定活动场所的老年人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帮助老年人协会改造提升活动设施。对于没有固定活动场所的老年人协会,要把协会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电大教学点、农村文化礼堂等场地,协调文化、体育、教育等部门为其配置活动设施、健身器材,为老年人协会组织工作和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设施的配备和改善,要以实用性、方便性为原则,确保新建和改造后的设施用得上、用得好。为老年协会开展工作以及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创造条件。

(四)筹集活动经费。以“乐龄工程”的实施为契机,通过采取财政安排一点、乡镇支持一点、村(居)委帮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协会创收一点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加大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通过转移支付、购买服务、公益项目等方式,保障协会正常运行的基本经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资助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如通过开辟一些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好的为老服务项目,或利用“老年节”等重大节庆活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捐赠。不断完善基层老年人协会自我造血功能,扶持协会广泛开展农林牧渔、加工、服务等各类创收活动。

(五)加强学习培训。要注重和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队伍建设,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以“乐龄工程”的实施为抓手,完善市、县(市、区)二级培训体系,定期举办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培训班,提高基层老年协会负责人组织管理能力,提高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发展等各方面的能力。各级老龄组织要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分会)自觉接受当地村(居)两委的领导和当地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协会各项活动。不得以老年人协会(分会)的名义上访、阻碍施工、强拿强要、乱收费、开设赌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引导专业老年社团开展养老保健指导员培训,培养协会中养老保健骨干,指导广大老年人掌握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知识。结合民政部门开展的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对老年人协会成员等进行集中辅导和知识宣讲,提高协会照护服务功能,提升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质量。力争到2014年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培训覆盖城市社区老年人协会,到2015年覆盖60%的农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到2016年底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利用老年电视大学的教育资源,为老年人协会的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公益性文体服务和指导。

(六)开展志愿服务。以“乐龄工程”的实施为平台,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信息网络。依托基层老年人协会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站或分站点,带动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机构或个人长期为基层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通过“乐龄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银龄互助”活动机制,改善活动设施,推动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维权调解等活动,提高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力争到2014年“银龄互助”活动覆盖到80%乡镇,到2015年覆盖90%乡镇,到2016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独居老人暖巢计划”,建立老年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实行“五定”服务方式,即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着力开发一批方便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公众就近就便参与、满足基层老年人协会实际需要的“乐龄工程”公益服务项目,逐步形成社会力量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发展和老年人互助服务相结合的志愿服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民政局是基层老年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县级老龄办是基层老年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沟通,大力抓好落实。基层老年协会应在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实行分类管理。对基层老年协会实行分类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登记注册,纳入规范管理范围;对暂时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备案,加强培育引导,促进健康发展。

(三)建立激励机制。由县老龄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培育扶持示范性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各级老龄部门要深入基层,认真总结经验,挖掘典型,着力培育组织健全、功能完善、活动正常、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协会建设中的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全面发展。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老年协会规范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和表彰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评比表彰活动。要适时召开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先进经验交流会和现场推进会,努力营造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丽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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