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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3-09

丽政办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六日

 

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自2001年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多项实事项目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受广大老年人和社会群众的拥护和好评。为了进一步惠及广大老年人,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众的利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11—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号)、《丽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丽水实际, 2012—2013年继续为老年人办13件实事,为促进各项实事的有效落实,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提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积极完善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制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大养老保险缴费激励,对选择较高档次的参保人员适当增加财政补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提高高龄老人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二)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25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三)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切实抓紧抓好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工作站的建设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争取在2013年底将我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实行社区化管理。2012年全市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60%以上,其中市区达80%以上;2013年全市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80%以上。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四)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继续巩固集中供养成果,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农村“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把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实现即时结报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将在两年内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5400张,2011年度已完新增1295张,增长率为18.2%,2012年度力争完成剩余的4105张,2013年将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长10%,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50%,努力达到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的3%。新(改、扩)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70个,到201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新(改、扩)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25个,期末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新建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125家,力争达到农村行政村数的50%以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加大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低保救助政策,实行分层分类施保,高龄、失能老人的特殊津贴,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适当提高此类低保对象的低保补助标准。加大对低保收入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个人缴纳部分的补助力度,实现低保收入老年人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同时,在丽水市二院迁建项目中,增加建设一栋老年病房大楼,增设老年病床300张,使其成为我市首家老年病治疗康复中心。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七)加快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市、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中心镇达到80%以上,中心村达到85%以上。新创“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1家,“三星级”老年活动中心10家,“二星级”老年活动中心60家,“一星级”老年活动中心170家。同时,完成市老年活动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责任部门:市老龄办

(八)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和队伍建设。

1、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建设各县(市、区)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与老年活动中心共建)9个;建设省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20个;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编制《科学健身知识手册》,为休闲养生(养老)提供数据支持。

2、老年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推进老年文化设施配套建设,结合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建设,推进“送书”服务,在书籍选择上增加适合老年人的内容。全市合计送书量10万册。推进县级和乡镇村“瓯江大家乐”广场建设,全市新增“大家乐”活动点300个。

3、老年文艺骨干团队建设。力争每个行政村有一支以上老年文化活动团队,文化馆组织老年文艺骨干培训,全市培训老年文艺骨干在500人次以上。培养10支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

4、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市本级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一期为100人,重点推进志愿者对老年人的文化服务工作。积极加强针对老年人文化活动的辅导、培训、编导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九)切实提高法律为老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健全为老服务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公证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对老弱病残等老人建立上门服务和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全市100%的县(市、区),建立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服务通道,进一步为孤寡老人、残病老人和特困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十)深化老年人优待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丽水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力争扩大优待对象,提高优待标准,实现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督查、奖惩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老龄办

(十一)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动员机关事业的基层窗口单位争创“敬老文明号”,进一步推动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和完善,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市老龄办

(十二)切实做好助老济困工作。积极向省老龄工委办公室和省老年基金会争取资金,救助慰问农村“五老”对象700名,全市慰问90周岁及以上老人12000名。同时,继续开展免费为患有白内障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农村“五老”及特困(低保)老人“复明工程”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帮助更多困难老人重见光明。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十三)抓好基层老协骨干的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基层老龄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推动基层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开展举办基层老协骨干业务培训班,培训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责任部门:市老龄办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办实事项目的落实。市老龄办要加强与市级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实事如期完成。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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