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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创成全省首个“老年友好城市”
发布日期:2017-08-14

来源:丽水日报

  日前,浙江省老龄委发出《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市正式被命名为省“老年友好城市”,同时被命名的还有7个省“老年友好城区”和1个省“老年友好县城”,我市是全省首批唯一一个“老年友好城市”。

  “老年友好城市”是世界卫生组织在2006年提出的理念,旨在消除老年人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生活的障碍,形成对老年人友好的城市环境。2015年,省老龄办、省建设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建设工作生活环境和设施、社会保障和援助、社会服务和健康、文化教育和体育、社会参与和优待等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制定了《浙江省老年友好城市测评体系(2014—2016年)》,明确50项具体指标。

  丽水是全国唯一一个获得“中国长寿之乡”称号的地级市,在浙江省乃至全国率先将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作为一项长期发展战略,在全市形成了发扬尊老敬老光荣传统、深入发掘长寿文化的良好氛围。2016年全市新增百岁老人97位,同比增长率达到了19.8%。截至2016年12月,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49.7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8.55%。

  我市将创建省“老年友好城市”作为统筹提升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机遇,作为积极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去推进,主动申报参与创建。通过创建,全市上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人友好意识增强,老小区改造步伐加快,老年人生活出行、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不断优化,养老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高龄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政策在全省领先,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敬老爱老为老社会风气日益浓厚。

  (丽水市老龄办)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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