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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召开全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服务管理研讨会暨第一季度全市老龄办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17-03-31

  3月22日,丽水市召开全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服务管理研讨会暨第一季度全市老龄办主任会议,对省《老年活动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草案)》进行研讨,并部署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主任黄建萍一行,丽水市老龄办主任、民政局副局长朱雪飞、丽水市各县(市、区)老龄办主任、各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负责人、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工程师张欢对省《老年活动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草案)》作了解读。与会人员围绕《老年活动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草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老年活动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草案)》是省老年活动中心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地方标准,是指导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与管理的规范类引领性文件。 

  同时,会议还对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做了部署。朱雪飞主任在会上强调,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和中央、省、市有关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绝对忠诚”、四个“尤为”的丽水铁军要求,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人们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同时注重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积极作为,创新工作,推动丽水市老龄事业再上新台阶。要突出做好以下方面:(一)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及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加强人口老龄化的国情、市情、县(市、区)情的教育,进一步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二)抓住省里这次来丽水市调研、组织研讨会的契机,进一步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以及服务和管理的提升;(三)加大力度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各县(市、区)老龄办要积极主动与建设规划等部门对接,从城市规划、建设到各个单体项目的各个环节,及时及早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积极参加省第二轮“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四)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推进“银龄互助”活动,进一步重视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热线的作用,积极开展为老服务;(五)要抓好2016-2017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意见的落实,进一步推动为老年人解难事、做实事、办好事;(六)要深化实体化办学,进一步加大力度办好老年电大,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对教育的需求;(七)要尽早启动老年人才信息资源平台的运行,加强老年人才开发利用,努力发挥老年人余热;(八)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不断浓厚敬老爱老社会氛围;(九)高度重视“中国长寿之乡”品牌的推广利用,进一步发挥优势,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老龄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朱主任指出,一要强化“大老龄”的概念和意识,重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敬老爱老;二要善于抓住老龄工作重点、努力破除老龄工作难点、打造老龄工作亮点;三要重视加强老龄工作的网络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和老龄工作干部自身能力素质的提升。 

  3月21日-24日,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主任黄建萍一行还赴丽水缙云、云和等地调研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工作开展情况,指导丽水市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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