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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继续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5-08-24

来源: 全国老龄办门户网站

    近日,全国老龄办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 “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的通知》。据了解,2014年全国老龄办成功开展了“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与中宣部联合授予9位个人、1个集体为“最美老有所为人物”,推出了88位个人、3个集体为“全国老有所为楷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推动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和“银龄行动”工作的开展,鼓励更多的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自立自强,全国老龄办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此活动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加强老年志愿服务工作和“老有所为”的要求,大力宣传老年群体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激励更多的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自身价值,增添正能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此次“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宣传活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和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要重点推荐品德高尚,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文化教育、互助养老、维权维稳、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家庭和睦、关心下一代、“银龄行动”等领域做出贡献,事迹生动感人,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年龄60周岁以上的基层普通老年群众典型,并于9月21日之前报全国老龄办。宣传活动将推选出2015年度的“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在“敬老月”期间向全社会发布,并在中央主流媒体和老年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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