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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例新建养老项目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落地
发布日期:2015-08-04
     浙江老年报讯  近日,温州市农投集团收到瓯海地税分局出具的《耕地占用税优惠确认通知书》,农投集团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在民政、税务部门的协助下,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已获得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为项目建设节约了428万元费用。

    农投集团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于2014年12月以总价1.38亿元竞得土地,在办理用地许可证时,遇到耕占税缴纳问题。

    浙江省政府与温州市政府文件有养老机构免征耕占税的规定,但缺乏具体操作细则。而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规定,养老项目必须具备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条件方可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在项目未建成时,不能认定其为养老机构。

    “相关税金一入国库,将来即便补齐资料也极难退还。为此,温州市民政局、税务部门会同农投集团党委多次研究项目耕占税减免工作,协助解决‘优惠政策’落地问题。”温州市老龄办副主任陈光富说,税务部门在历年税务政策文件汇编中翻阅了历史资料,找到了国税总局给其他项目免征耕占税的案例。为确保政策万无一失,市级税务部门还多次上省局,并专题请示国税总局,最终政策得以“落地”。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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