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获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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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3-18 |
3月16日,四川省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传达贯彻李克强总理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省政府近期工作;审议通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明确,四川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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