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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部门发文加强老龄宣传文化教育工作
发布日期:2014-11-18

 来源: 浙江省民政厅老龄综合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10部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和中央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省老龄办、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老龄宣传文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八个方面明确了加强老龄宣传文化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意见》要求,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开展人口老龄化省情教育,强化全社会的人口老龄化意识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念;开展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宣传教育及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敬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创建,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重点组织民政、公安、司法、交通、教育、文化、卫计、体育等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集体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走访慰问高龄、特困、空巢、失能、功勋老年人,开展独居老人暖巢行动,老年优待、为老服务等各类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最美浙江人”主题实践、“五水共治”、“银龄行动”等各类公益服务活动,发挥老年人在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老龄宣传教育作品的创作与生产,鼓励推出一批反映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倡导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优秀作品以及老龄公益广告,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老年主题,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创作项目和文化工程;加强老龄重点工作、重点内容、重点时段宣传,加大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热点问题,打造覆盖广泛的老龄宣传教育平台。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探索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教学内容和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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