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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分类管理养老服务收费
发布日期:2014-11-10

来源:台州日报  

  在“银发”浪潮扑面而来的背景下,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从省级层面对养老服务收费进行规范,提出实行分类管理,按机构性质定价。
  据浙江省民政厅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服务收费分为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特需服务收费包括特殊床位、特级护理和其他收费项目。
  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自主确定。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办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遵循补偿服务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按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制定或调整。
  在收费办法方面,浙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规定,床位费和护理费可以按月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取。
  截至2013年末,浙江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97.83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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