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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正式启动老年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发布日期:2014-10-10

来源:安徽省民政厅网站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列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项目,并列入2014年调研论证类项目。近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明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修订。此举标志着这部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已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该省法规修法工作,明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一位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省人大内司委专门牵头组建了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政府法制办及省人大法工委相关同志参加的起草小组,先后召开了六次协调会议。起草小组此前已初步征求了各市人大常委会及省直相关部门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稿)的意见、建议,赴合肥、淮北、蚌埠、芜湖、安庆等市开展了前期调研,赴黑龙江、内蒙古两省(自治区)进行了调研交流。起草小组还对有关立法参阅资料进行了汇编,对2011年-2014年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老龄事业的议案、建议、提案予以摘编。
  拟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结合安徽老龄事业实际,重点在老年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方面有所创新,就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建设、医养融合、老年人优待、老龄产业等进行立法规范,以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徽省养老事业和产业健康发展。
  目前,安徽省民政厅、省老龄办正在按照省人大内司委的统一安排,认真、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争取这部地方性法规能够早日修订出台。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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