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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受关注
发布日期:2014-07-17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陆航)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未富先老,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过去的20年,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问题的关注不断升温,进入新世纪以来,学者对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研究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7月14日,陕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就陕西省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问题进行专题协商。

  与会学者提出,养老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构成,为实现“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必须加快完善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

  养老服务体系是由各种养老方式组成的,不同的养老方式提供养老服务的途径也不尽相同,各自的地位、适用性等存在差异。我国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中,能够被学界普遍认可的养老方式包括: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其他养老方式(如以房养老、旅游养老等),其中,除家庭养老外皆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范畴。

  有学者认为,在经济学中,供给由需求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也理应由养老需求决定。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后,老年人养老的福利逐渐从企事业单位中剥离,社会养老保障、社会福利等体系亟待建立。当前,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发展比较成熟且易于被公众认知,成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学者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化养老服务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它的生产成本理应由购买者支付,具有“谁缴费,谁受益”的私人产品属性;另一方面,养老问题关乎民生大业与社会稳定,国家有兜底责任并在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上做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又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目前学界对养老服务需求的三个层次基本已经达成共识,由低到高依次是:经济供养、日常照料和精神慰藉。在不同的社会化养老方式中,三个层次的主体偏好及影响因素也有所不同。精神慰藉是养老服务需求中的最高层次,也是最难以量化的核心指标之一。就目前我国国情来看,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要求实际上是极低的,而对精神慰藉的要求却是极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青年核心家庭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常常导致忽视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而老年人由于退出一线工作岗位,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大为缩水,极易产生空虚、寂寞的负面情绪。现有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多地侧重于提供经济供养(如社会养老保险)和日常照料(如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而这些都难以取代来自子女和配偶的精神慰藉(如家庭养老)。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过程当中,在满足合理的经济供养和日常照料的前提下,应该注重人性关怀,强调精神慰藉。

  近年来,陕西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筹划逐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制度,加快发展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业,全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功能不断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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