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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探索“以宅基地换养老”应对农村“银发潮”
发布日期:2014-05-21
    浙江省老龄办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15日表示,浙江省政府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通过兴建村老年公寓、幸福院和配套服务设施,开展“以宅基地换养老”等方面的探索,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根据浙江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前提下,允许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村养老机构。 而且,对利用集体所有的山坡荒地或其他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并用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应当优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苏长聪介绍说,“以宅基地换养老”的形式是近几年省内的的一些地区,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在实践过程当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主要内容是在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农村的老年人特别是一些孤寡老人、贫困老人、留守老人,把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权交给村集体,村集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由村里集中建设带有配套服务设施的农村老年公寓,供这些老年人进行集中居住、分户生活,接受村集体提供的类似于餐、生活照料、医疗卫生以及文化体育方面的服务。
  据了解,按照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13年末,浙江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总共是897.83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其中,农村老龄化突出,农村老年人口占全省老年人欧总量的67.77%。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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