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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可享用地和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东方早报  

  上海市民政局、市老龄委昨日表示,市政府已于昨天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并将在土地供应、税费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上海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处长陈跃斌昨天表示,上海虽然已经进入人口深度老龄化,但是如果应对得好,夕阳红产业非但不会成为城市发展的负担,还有可能成为中国经济增长中的朝阳产业。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目前,上海养老服务总体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仍存在着服务总量供给不足、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同时,提出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城市和建设老年宜居社区,进一步在环境优美、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五个方面,提升老年人在社区生活的宜居程度。

  《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府投资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无子女、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其中收住失能老年人数量占总入住老年人数量的70%以上。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养老服务土地、税费、财政、融资等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整合和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其他可用的社会资源,兴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允许社会力量和个人因地制宜兴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

  在土地政策方面,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在税费政策方面,落实好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在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完善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政策和机制;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探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鼓励发展各类养老服务业保险产品。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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