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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养老服务“三并重”
发布日期:2014-02-26

来源: 浙江老年报

  2014年,浙江在惠老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了《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当中提到,浙江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在养老服务方面,浙江将坚持城市与农村并重、事业与产业并重、发展与监督并重,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确保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性养老,支持社会化养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政策,及时抓好宣传,适时开展督查,确保任务落实;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浙江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全面贯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加大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达到40张,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000个;实施“数字养老”工程,70%的县(市、区)建有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推广“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培育老年产业集群;切实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养老护理服务人员4万名、家庭护理人员20万名。
  在老龄事业方面,2014年浙江将组织开展新一轮“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继续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制定老龄产业规划和专项政策,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制定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举办全省第十四届老年文化艺术周,开展向基层老年人送文化活动;实施“爱暖空巢”行动,深化“银龄互助活动”;继续抓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加强和规范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深入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省实施办法修订前期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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