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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丽水市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0
 

各县(市、区)老龄委、市直各单位:

我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自2012年广泛开展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精心组织,各级各类创建单位踊跃参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3年,共有50个单位获市级“敬老文明号”称号,其中2个单位再获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48个单位再获浙江省“敬老文明号”称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江省老龄委《关于开展第二届浙江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为老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决定开展我市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以提升敬老意识、强化为老服务为主要内容,让广大老年人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切实享有优质优待服务,努力形成老少共融、代际和谐、尊老敬老良好风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创建范围和内容

创建范围: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

创建内容: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推动基层老龄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按照《丽水市“敬老文明号”考核评选标准》,积极践行尊老助老传统美德,严格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服务优待、卫生保健优待、交通出行优待、商业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服务优待,改进和规范为老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技能,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水平,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创建活动安排

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时间为2014年至2016年。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4年10月—12月)。各地成立创建协调组织,制订创建计划,明确创建内容和任务,提出创建目标和办法。根据全省行业(系统)联创的部署,做好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对本地行业(系统)联创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广泛宣传动员,明确创建单位,全面启动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6年6月)。各地、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根据创建方案要求,督促、指导“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典型。

一是全面创建。要把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同做好本行业、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强化尊老敬老意识与开展敬老助老优质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发展任务,分别提出创建活动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强化落实。在全面开展联合创建活动的行业(系统)内部,必须配设一名行业“内审员”(即内部检查员),负责制定行业创建标准,并对所辖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创建单位内部必须配设一名单位“内审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创建工作进行内部督导,及时记录进展情况,确保创建活动成效。同时,各创建单位还要聘请单位“外审员”(即外部检查员),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年人代表、社会志愿者代表和外单位监督代表等,对创建单位“敬老文明号”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总结成果。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推广典型示范,推动创建单位把创建活动中探索出的好做法转化为日常工作制度,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各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地方创建情况,为评选表彰做好准备。

四是开展“回头看”。对第一届“敬老文明号”单位开展“回头看”。各地、各行业(系统)要按照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的要求和考核评选标准,对获得第一届“敬老文明号”单位进行再考核,再评定,建立长期跟踪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完善、提升,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摘牌。

(三)评选表彰阶段(2016年7月—12月)。

各地、各行业(系统)对所属创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上报本轮创建活动考评结果;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提出丽水市“敬老文明号”和推荐浙江省、全国“敬老文明号”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市老龄委命名表彰丽水市“敬老文明号”;并做好第二届丽水市“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总结和宣传工作。

四、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级各单位要大力支持“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制定“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方案,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加强与工青妇等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高效的协调沟通机制,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要大力推进行业联创,重点指导主要涉老行业明确创建目标,创新创建载体。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整体创建活动,力争建设一批“敬老文明号”示范街区。

(二)广泛动员,突出重点。要加大组织动员力度,不断拓展创建的参与面,吸引更多的行业和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加入到创建行列。要把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尤其是涉及到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窗口行业,特别是银行、公安、交通、卫计等部门。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加强尊老敬老宣传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推广、动员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第一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第二届创建过程中的新鲜经验、创新做法和进展动态,扩大“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多渠道做好创建宣传工作。

(四)加强监督,规范创建。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创建过程的监控,细化、量化创建标准和考核标准,坚持创在平常,建在过程。要督促创建单位及时展示创建信息,做到创建活动的过程公开、成果公开。各地要组织开展好群众评议工作,积极组织动员老年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评议,通过明察暗防等方式对创建集体进行监督和检查,把群众评议和监察结果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

 

 

 

丽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1.丽水市“敬老文明号”考核评选标准

          2.丽水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附件1

丽水市“敬老文明号”考核评选标准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创建机制   (20分)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部署创建活动。

10

无领导小组扣4分;

无专人负责扣3分;

无具体部署扣3分。

2.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办法。

10

无实施方案扣10分;

实施方案缺乏可行性扣5分。

创建措施 (25分)

1.有规范的为老服务制度和标准。

6

无行业制度扣3分;

无管理标准扣3分。

2.严格执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省实施办法及优待老年人规定等各项惠老政策。

3

未严格执行老年法、省实施办法等各项惠老政策扣3分。

3.按照“三优”(优待、优惠、优先)要求,制定具体的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拓展为老服务范围和内容。

6

未按“三优”要求制定为老服务内容和条款扣4分;没有拓展为老服务范围扣2分。

4.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年度考核,建立督查奖惩制度,定期检查总结,进一步完善内审员、外审员制度。

 

8

 

未将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年度考核扣2分;未建立督查奖惩制度、未定期检查总结、未建立内审员、外审员制度各扣2分。

5.开展老龄宣传和尊老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单位员工尊老敬老意识。

2

敬老宣传不到位,单位员工尊老敬老意识不强扣2分。

创建环境   (30分)

1.设立为老服务优先或专门窗口或场所,设有人性化的为老服务设施和温馨提示,为老服务流程(包括办事指南、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服务标准等)。

10

无优先或专门窗口或场所扣4分,无人性化的设施和温馨提示扣2分,无为老服务图示扣4分(内容不全的酌情扣分)。                                   

2.有符合行业特色的创建口号;服务窗口或工作岗位醒目位置设有创建“敬老文明号”标牌标识;为老服务项目、标准、监督投诉电话公开上墙,创建氛围浓厚。

10

无创建“敬老文明号”标牌标识扣5分;为老服务项目、标准未公开上墙扣3分;无监督投诉电话扣2分。

3.为老服务做到“三公开”。一是公开服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二是公开服务承诺。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向老人公布承诺内容。三是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工作人员佩戴标徽或服务卡,以便亮明身份或岗位,接受群众监督。

10

为老服务内容不公开扣4分;服务承诺和工作人员身份不公开各扣3分。

 

创建效果

(20分)

1.全体成员熟悉创建要求,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做到服务“零障碍”,工作“零距离”,业务“零差错”,老年人“零投诉”,优待、优惠、优先服务老年人,老年人满意率95%以上。

8

未达到“零障碍”、“零距离”、“零投诉”各扣2分;老年人满意率低于95%扣2分。

 

2.把创建活动与本单位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与敬老月活动、老年节慰问、志愿服务、扶老助老等公益活动,群众评价良好,社会效益显著,

5

视情况酌情扣分。

 

3.结合业务工作将创建活动固化为工作项目,形成创建的特色品牌,并建立长效机制。

7

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未相结合,没有创新涉老工作业务扣5分;未形成长效机制扣2分。

 

创建档案

(5分)

建立创建活动档案,注意收集保存创建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图片、影音、实物、原始记录等资料,包括创建方案、计划、措施、检查、申报、考核、表彰、总结等一整套全面反映本单位创建成果的档案材料,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立卷完备。

5

视情况酌情扣分。

 

加分项目

(10分)

创建工作有特色亮点,被市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5

视不同媒体加分。

 

创建过程中有较高的经费投入和人力支持。

5

视具体情况加分。

 

一票否决

1.创建单位发生违法乱纪现象或重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

2.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敬老文明号”形象的。

 

 

 

 

 

附件2

丽水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申报单位或岗位(盖章)

申报单位或岗位

 

主管单位

 

详细地址

 

职工总数

 

从业内容

 

创建时间

 

创建负责人

 

联络方式

 

联络员

 

联络方式

 

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和主要事迹

 

 

 

 

 

 

 

 

 

 

 

 

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和主要事迹

 

 

 

 

 

 

行业主管部门

 

      

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市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意见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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