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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短板 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发布日期:2017-03-14

  来源:中国社会所

  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蓬勃发展,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仍有不少短板,其中之一就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做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这是国务院文件第一次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补齐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短板,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31亿,占总人口的16.7%,今后几年每年将新增老年人口近1000万。同时,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过程中,数据显示1981年-2015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从0.74万平方公里增加到5.2万平方公里,增长了6倍,加上矿区,达到10万平方公里,按13.6亿人口计算,城市化水平可达87%。由于我国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特殊国情,我国城乡社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大多基于年轻人的需要,没有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对居住生活环境的特殊需要,这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约因素。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表明,58.7%的城乡老年人认为住房存在不适老的问题,其中农村高达63.2%。正如自然环境破坏一样,人居环境问题一旦形成,改造起来难度大、成本高。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需要树立理念形成共识 

  环境、建筑、设计乃百年大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是“高配”而是“标配”,全社会要尽快形成共识,加快推进。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先从理念抓起。现在的公共设施、居家环境、老年用品从规划、设计大多缺乏老年宜居的理念和视角,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是“问题城市”“问题设施”“问题产品”。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更多不是做不到而是想不到。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首先要强化和普及理念,努力提升各年龄人群对老年宜居新理念的切身感受和真实体验,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使人人既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让公共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老年宜居环境。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从规划和标准抓起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既关乎当前,也关乎未来,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事业。在制定城乡规划中要综合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公共安全、生活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适老性。要尽快制定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居家环境适老化强制性规划和标准,争取从现在开始,新建建筑和设施不再出现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要在城乡住宅建设中,大力支持开发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宜居住宅和“全龄型”代际亲情住宅。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从适老化改造做起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既要“高大上”,也要“平实小”,要因地制宜,聚焦问题,从解决老年人最不宜居、最不方便的环境问题出发,抓住老旧城乡、社区、楼房改造的机会,进行适老化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要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要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破解难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让更多老年人尽快共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成果。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工作,既是事业,也是产业,既需要政府主导,也需要市场、社会、家庭以及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一项探索性的事业,是一个新生事物,有许多基础性、理论性、前瞻性的问题需要研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设立专门研究课题,对老年宜居环境的政策理论、标准规范进行深入研究。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实践创新,加强工作研究,进一步丰富创新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作者系全国老龄办副主任 吴玉韶)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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