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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改革方向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6-12-26

  来源:中国社会报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2月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及时科学综合应对老龄化。敬老院作为农村老龄服务重要载体和场所,是我国特定历史阶段发展的产物和写照,在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实中依然存在床位空置率偏高、服务层次不到位、投入机制不健全、权属不清地位不明等深层次短板亟待改观。以广东省江门市为例,该市现有敬老院69家,可设养老床位6562张,平均床位利用率36%,护理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为1∶14,薄弱环节特征明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面临新常态、实施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临新要求的背景下,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对推动实施敬老院改革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管理体制。鉴于镇街政府工作重心差异以及养老专业化精细化需求等因素考量,敬老院现行“镇办镇管”的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构建多元化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改革管理体制机制,打破原有运行模式,势在必行且大有可为。转变敬老院管理体制,可按照属地原则,统一归口移交由县级政府统筹,以国有资产形式委托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县级全域敬老院统筹管理后,对敬老院发展相对做到一视同仁,全盘规划,有益于资金、资源调配流通,有益于制订系统性转型升级方案,找准工作重点、补齐机构短板。同时,一定程度上避免镇街政府以敬老院养老护理员数量不足、护理水平不高等原由,而不接收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对象。

  运营模式。运营模式多种多样,各有利弊,关键在因地制宜,“找到适合自己穿的鞋”。对养老床位较多、设施设备较齐全、护理服务水平较好、入住率较高的敬老院,可保持现有运作架构不变,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合理增加养老床位,增强区域辐射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床位利用率偏低、服务水平不高、基础条件较差的敬老院,难以撤并的,可通过单个或若干个整体“打包”形式,采取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办民营、公建民营运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社会化改革,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可向转型改革后的养老机构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对象购买养老服务,履行好行政职责。同时,转变敬老院运营模式,要更加重视和突出社工及社工元素,设置社工岗位或者引入优质社工机构丰富服务供给,运用专业化理念指导养老服务,以此带动提高敬老院床位利用率和提升服务对象的幸福获得感。

  分类整合。对不同区域的敬老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一机构一对策,分类施策整合。对地理位置偏远、硬件软件基础差、入住率低的敬老院,可利用镇街辖区内闲置的资产(主要是闲置校舍),撤销原有敬老院,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改造升级。可探索将相邻的敬老院(两个以上)入住的老人集中到其中一个条件较好、容量较大、服务较优的敬老院统一安置,并逐步将整合后的敬老院打造成区域性养老机构。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把县级辖区内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对象全部转移到同一个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将不再用于机构养老的敬老院,转变功能定位,改造成居家养老或日间照料服务场所,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最大效益。

  医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要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强调,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将“医”摆在突出位置,敬老院内配置医疗服务迫在眉睫。推动敬老院改革升级时,要深入开展全方位广视角的医养结合试点,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模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敬老院内依法设置医疗机构,满足服务对象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对内设医疗机构条件尚不成熟的敬老院,依托周边医疗机构免费或收取较低费用延伸医疗服务,增设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入住老人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有效实现医养结合无缝对接。

  性质权属。敬老院建设年代较久,当时制度建设不健全,甚至还有很多是爱心人士捐献款物建设的,绝大部分建筑物未办理相应报建手续及申领产权证书,面临主体不清、身份不明等困境,特别是消防安全陷入循环整改仍然无法获得验收的被动局面,无形中增加敬老院的运行风险。建议成立由政府牵头,住建、规划、国土、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组成处理敬老院历史遗留问题专责小组,在尊重历史、正视现状的基础上,制订处理方案,完善报建手续,依法依规领取权属证书,给予其合法身份,为后续安全运营和实施改革创造基本条件。(作者:广东省江门市民政局 朱国员)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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