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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 完善老年人护理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6-08-30

  来源:中国社会报

  “失能老人”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老龄蓝皮书:中国老年宜居环境发展报告(2015)》,目前我国高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500万,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突破了4000万。失能老年人的护理照料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妥善解决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切实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应加快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老年人护理服务长效保障机制。

  建立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依据 

  建立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有法必依,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目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实施3年多时间,但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在一些地区尚未建立,失能老人的护理保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建立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是关爱失能老人的重大举措。随着我国老龄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速,老年人口的高龄、失能、空巢化进一步加剧,由于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我国未富先老,养老准备不足,老年人面临贫困、疾病、失能、服务、照料、精神关爱等诸多问题。仅就失能老人护理照料来说,目前尚未形成与经济水平和老龄化趋势相适应的失能老人养老护理服务体系。针对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料和护理问题,建立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不仅填补失能老人护理制度空白,而且为失能老人解决护理照料之忧。

  建立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议 

  应尽快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应引起国家相关部门及地方的高度重视。尚未实施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地方,应尽快列入议事日程,成立组织、制定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制定建立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时间表,尽快建立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失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尽快落实。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

  建立失能老人的具体标准,尽快开展失能老人调查摸底。目前,国际通行标准,依据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做不了”1到2项的,定义为“轻度失能”,“做不了”3到4项的定义为“中度失能”,“做不了”5到6项的定义为“重度失能”。应根据实际制定部分失能及失能老人的具体标准,对失能老人开展全面调查摸底,为建立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应坚持贫困失能老人普惠 、标准统一、分类保障原则。首先,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坚持贫困群体普惠原则,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年龄在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均享受失能护理补贴。其次,应坚持补贴标准统一原则,即坚持城乡标准一致,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行城乡平等。失能补贴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确定,并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相适应的失能补贴标准调整机制。另外,应坚持分类保障原则,对失能老人根据失能程度进行分类,对重度的失能老人应予以适度的政策倾斜。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民政局 宋国军)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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