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 作者:谭代福
3月19日的《重庆日报》第10版登载了“老人立遗嘱将房赠保姆尴尬了谁?”的文章,谈到了两起因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老人将住房赠送保姆的事例,引发了专家点评和人们的思考。 思考一,大力宣传《老年法》,如该法第十四条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思考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除反家庭暴力外,还应更好地强调家庭和睦、子女尽孝;思考三,将孝老敬老列为参加工作、提升进步、评先受奖等的先决条件;思考四,隆重表彰孝亲敬老先进模范人物,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思考五,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财产保护和临终赠送遗产的法规和机制,在依法治国中更好地传承“百善孝为先”的理念和风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