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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老年人“精神赡养”缺席
发布日期:2015-01-29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李璠 

  贵州省老年学学会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截至2013年底,该省共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500余万,其中空巢老人约有150万人,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30%以上,其中大部分生活在农村。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孤单寂寞、无人倾诉对“空巢”老人来说则是更大的伤痛。(《工人日报》据9月25日)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1.85亿老年人,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如何让“空巢”老人安度晚年,越来越成为老龄化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也就是说,以法律的形式将精神赡养固化为一种权利与义务,但在现实执行中仍然面临着困惑。
  应该看到,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经济上具备自我养老能力的老年人在逐步增多,物质赡养日趋富足,但精神赡养一直处于被冷落的境地。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包括3个方面,即自尊的需求、期待的需求和亲情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往往被人们视而不见。因缺少精神寄托和情感交流,老年人常常在孤独、寂寞中忧郁成疾。
  让每一个老年人安度晚年是每个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因而,即使精神赡养已被写入法律,但如何让其不停留于制度,需要在社会及家庭方面切实贯彻与执行。常回家看看,不应只是一句口头禅,应该从歌声里、法律文本中走出来,成为社会和家庭成员共同的自觉行动,使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得到尊重和维护。
  有关部门也应当重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为老年人多提供文体健身的场所,例如创办老年大学,成立老年志愿者协会,为老年人发挥余热创造更多的机会,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与此同时,应加大老年人权益法的宣传教育,司法机构积极介入老年人精神赡养诉讼案件的审理和调处,使精神赡养更加清晰起来,让尊重老人、爱护老人真正成为家风和社会风尚。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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