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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老龄工作机构现状、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2-02-21

来源:  潍坊市老龄办   作者:  丁利民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急剧到来,老龄工作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能定位等问题已成为困扰和制约老龄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引起广大老龄工作者的普遍关注。笔者经过调研形成此文,以供商榷。
  一.现状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老龄工作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开始认识到关注重视的过程。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快,老龄工作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老龄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日显重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人口老龄化问题,尚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具体表现为:各级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认识不够高,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财政扶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在地方老龄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职能定位等方面还缺乏规范、系统、健全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困扰了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据调查,目前地方老龄工作机构大体处于以下几种状况:
  (一)地市级老龄机构情况
  目前,地市级老龄工作机构的设置相对独立和健全,老龄委主任一般由分管的常务副市长或副书记兼任,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人社局局长、老龄办主任等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有二十几个到三十几个不等,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市老龄办副主任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老龄委联络员。
  地市级老龄工作委员会一般都设有办公室,多数为正处级事业单位(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除外)。内设机构不等,人员编制不一,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由于不属公务员序列,缺乏统一标准,在性质上有的是公务员序列,有的是参照管理,也有的是事业编制。
  (二)县(市区)级老龄工作机构情况
  目前,县(市区)级老龄工作机构设置和配备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历史原因,大体上分三种情况:一是单独设置(这一部分很少);二是设在民政部门与其合署办公(这种情况占多数);三是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其合署办公。人员编制大都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配置少的1人,多的3-5人,个别的也有6-7人。
  (三)乡镇(街道)级老龄工作机构情况
  调查了解到,乡镇(街办)级一般都设有老龄委和老龄办,老龄委主任由分管的乡镇副书记或副镇长、街办副主任兼任,老龄办主任一般由民政助理或其他人员兼任。
  (四)村(居)级老龄机构情况
  经过二十几年的努力,目前,村(居)委会一级大都成立了老年人工作委员会(简称老工委)或老年人协会组织,负责人大多由村委会主任兼任,成员由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兼职,负责具体村(居)委员会的老年人工作。
  二.问题:
  从总体上讲,20多年来,地方老龄事业及老龄工作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受认识水平、外部环境和其他方面的影响,地方老龄事业,尤其是老龄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合理、不到位等问题尤为突出。其表现是:
  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目前,由于受历史等方面原因的影响,地方老龄工作机构称谓不统一、设置不规范、隶属关系不一致的问题在党政部门和单位中十分明显。有的独立,有的在民政,还有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导致上下左右工作关系不理顺。
  二是人员编制不到位。审定编制与实际配置差距较大,就县市区一级老龄工作机构而言,编制一般五、七人,但实际上配的少的只有一、二人,多的三、五人,而且大部分还是兼职,致使工作难以开展,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三是投入机制不健全。这是直接影响老龄工作开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个别地方机构单设的还能马马虎虎,合署办公的则视对老龄工作的重视程度而定,致使老龄机构办公经费偏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专项经费更是微乎其微。总的看,地市一级略好于县市区,县市区略好于乡镇,村居一级就基本没有保障。
  三.建议:
  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影响家庭幸福、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老龄事业不是大局但事关全局,老龄工作不是重点但事关重大。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革命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各级领导要以战略的眼光和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老龄问题的特殊性和老龄工作的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关心今天的老龄事业,就是关心明天的个人幸福”的观念,把发展老龄事业、促进老龄工作开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中去思考、去谋划、去实施。
  二是各级要积极探索健全完善老龄工作机制的新思路、新途径。充分发挥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示范作用,运用各种手段,切实解决好地方老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使老龄事业有人管,老龄工作有人干,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社会需求,适应社会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是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尽快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发展老龄事业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要充分发挥地方财政主渠道的作用,依法设置老龄事业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社会助老、养老事业的扶持力度,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充分发动、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加大对助老养老事业的投入,不断为地方老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注入活力,为推进老龄事业向老龄产业的转变,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撑。
  四是建立“大老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地方老龄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协调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力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助老水平。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保障《老年法》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惠老的社会氛围,为地方老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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