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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养老对策
发布日期:2012-02-09

来源: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或老年型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大陆总人口数已达13.39亿,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由此可见,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日益成为关乎家庭与社会和谐的大事。

  社区养老是指各社区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本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各种养老服务。这种养老方式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吸收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方式的优点和可操作性。社区养老服务具有专业、便利和成本低廉的独特优势。社区养老一般有“走进去”、“请出来”两种基本形式。“走进去”是指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进入家庭为老人提供家政、医疗、陪伴等各种服务;“请出来”是指老年人白天去社区养老机构,晚上由家人接回家居住,类似于小朋友上幼儿园的日托形式,由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为其提供相应的日间养老服务。

  为了深入了解我国社区养老的发展状况,笔者对西安市莲湖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了相关考察,并以调查、访谈与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社区养老的需求及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调研,以期对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构建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我国城市社区养老的需求分析

  大多数老人对社区养老充满期待。家庭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方式,主要是居住家中由家人实施养老护理。我国大多数老人是以这种最传统的方式在家养老的。调查得知,从意愿上看,老年人最喜欢家庭养老这一模式,社会养老一般都是不得已的选择。但是,这种需要与现实条件不能满足这种需要之间存在矛盾:一是由价值观不同引起的家庭代沟矛盾突出;二是相当数量的子女在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压力下,没有时间或者能力照顾老人。调研发现,老年人尤其是退休知识分子对社区养老模式有一些了解,大部分老人表示会支持社区养老模式,他们认为这种养老模式将会替代家庭养老,老年人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对社区养老模式的创建充满期待。

  不同身体状况的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与形式需求不一。老年人在养老方面的服务主要集中在三个板块: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精神文化服务。不同身体状况的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与形式需求有区别。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倾向于精神需要;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人倾向于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在社区养老服务形式上,日托(即“走出来”)和入户(即“请进去”)的要求比例基本扯平,日托需求所占比例稍高。身体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对社区“日托”的建立比较期待。

  老人对社区服务内容的需求分析。在家政服务方面,老年人最需要的社区服务依次是买菜做饭、家庭保洁、家具家电维修、水电维修、洗衣服;在医疗卫生方面,“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由医护人员上门看病”两项需求比较明显,表明老年人对于身体健康的有定向和针对性的防御医疗方案的期盼;在精神文化活动方面,老年人最喜欢的娱乐活动是读报、跳保健操、唱戏曲、下棋。

  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要求分析。养老护理员是随着社会发展新出现的一个工种,关于这个职业的技术规范与鉴定尚不明确和普及,老年护理员的职业操守和服务质量普遍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调研得知,老年人们认为,养老护理员不仅要会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而且更主要的是要具有一定的医疗保健常识和心理护理能力。

  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处于初级阶段,各项职能和服务设施的构建与完善正在进行中。我国城市社区养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社区养老服务意识相对薄弱。目前,“社区”这一基层组织正处于职能转型期,社区服务的发展总体上仍属于政府推动型,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政府也出现职能缺位的现象。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养老这一模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由于有些地方城镇化进程慢,各地社区发展明显不平衡,对社区养老问题的重视程度也有所不同。

  资金短缺,资金来源方式需要进一步拓宽。若要提供较为全面的养老服务,需要大量资金。在我国许多城市,社区养老建设资金严重缺乏。资金不足已成为创建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难题。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尚不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工作中的一部分。社区养老服务与社区建设之间应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目前,政府在社区管理上比较重视,但是在社区发展上特别是在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上没有给予适当的启动资金和财力支持,加之没有真正实现市场运作,养老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全国城市当中有社区8.9万个,建设有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的不到半数,并且,很多的场所设施是因陋就简,中西部地区有的数量就更少,甚至是空白”①。

  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简单。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的关键在于养老护理员。合肥市老龄办抽样调查显示,在当地民办养老机构200位服务人员中,81%来自农村,服务人员平均年龄48岁,50%是小学文化和文盲,80%~90%未经过专业培训直接上岗②。调研得知,老年护理员在数量上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在养老服务的水平上也普遍偏低,缺乏一定的专业化水平;一些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较差,普遍认为自己从事的是“强度大,工资低,社会地位低下”的职业。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制定相关政策,为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依据。政府作为社会福利的推动者、提供者和监管者。在社区养老的建设问题上,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养老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及社区养老工作的总体布局;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的资金资助方面,要在用足用好国家关于社区养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与推进措施。政府要适当将一些职能还给社区组织。

  拓宽养老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议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在当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采取双轨并行、相互融合的办法。对于福利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以社会募集资金为主、政府资助为辅。对于非公益性既盈利性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予以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股份合作、承包或个人投资兴办。

  完善申请程序,确定养老服务的对象和范围。社区养老服务对象针对户籍在本社区的60岁以上的老人。服务分两部分:政府补偿的无偿服务和个人购买的有偿服务。老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到社区养老办公室提出申请无偿服务。社区人员根据标准,进行调研,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无偿服务的对象的确定主要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加以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实质性赡养人的三无老人;二是低保户中身体不能完全自理、无实质性赡养人的老人;二是家庭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身体不能完全自理,无实质性赡养人的老人;三是家庭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身体不能完全自理,无实质性赡养人的老人。

  加强社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在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上,要根据每个社区具体情况,新建和改建一批老年人福利服务机构。个别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有困难的,也可以采取租赁或改装利用闲置房。社区养老中心应为小面积多功能的养老机构。这些机构可设置图书阅览区、养生健康康复区、家庭关系咨询区、健身娱乐区等职能部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小生态园区。这些社区养老机构在环境布置上要优雅、清新、舒适,使老年人身心舒适、精神愉快。社区养老中心内部要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长期的定向责任制。

  建立一支专业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养老护理员的队伍建设分外重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实行员工制管理,为养老护理员交纳养老保险。要在社区的领导与组织下,对养老护理员按不同的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做到持证上岗。上岗前社区、家政公司、个人三方制订一定的用工合同。上岗后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民主管理,提高他们的劳动待遇,不拖欠工资。要适当降低护理员的劳动强度,不断进行再培训及职工激励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作者: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讲师王秀贵、聊城大学教授马开剑;本文系山东省2011年高校科研发展计划课题“基于历史文化视角的家政思想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J11WC51)

  注释

  ①“中国养老压力大、难题多”, 《光明日报》,2011年10月13日。

  ②王顺冬,张桂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职业圈》,2007年第12期。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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