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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势在必行
发布日期:2012-01-31

来源:  《学习时报》   作者:  全国老龄办 孔伟

 

    目前,我国的老年人口已达 1.78亿,占总人口的 13.26%。预计到 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将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随着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逐步进入老年阶段,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将面临无力赡养父母的困境,老年人养老服务正在成为重大社会问题。

  在速度越来越快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的趋势?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巩固和激发家庭养老的独特优势和传统功能提供制度保障,已刻不容缓。

  家庭养老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赡养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老年家庭成员是家庭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优良传统。家庭赡养功能主要包括:物质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层面,这也构成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

  如果说发展社会化养老是为家庭养老输血的话,那么,制定实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则是刺激家庭养老的造血功能。相较于社会化养老,家庭养老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殊优势。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其情感和精神的重要寄托,家庭成员给予老年人的全方位悉心照顾是其他个人或者机构难以替代的。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倡导和发展家庭养老,能够有效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养老负担,有助于保证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和谐氛围,发展家庭养老理应摆到与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相对等的高度上来。

  同时,从客观条件上看,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发生在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下,迅猛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和高龄、失能、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不断增多,使得养老服务需求在短期内集中快速释放,相比之下,能够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各类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还较为薄弱,单纯依靠适度普惠的社会化养老方式来解决数以亿计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尚不现实。倡导和发展家庭养老也就成为进一步破解养老难题的不二选择。

  制定实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并且老年人口正以每年 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也就是说,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将越来越多,而现实却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快速弱化。主要原因有:一是家庭结构小型化。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的家庭户人口数已由 2000年的 3.44人,下降到2010年的3.10人,核心家庭成为最主要的家庭类型,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不利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延续和发挥。计划生育政策不仅使独生子女父母一代过早地步入空巢阶段,还显著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基础。随着独生子女父母一代逐渐步入老年,一对夫妇对四位老人负有赡养义务,家庭养老的重担成倍增加,并且往往是与老人不能一起或者就近居住,因此,子女在对老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往往力不从心、难以周全。二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引发人口流动,青壮年人口从农村来到城市,从中小城市来到大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留守、空巢老年人数量快速增加,纯老家庭规模迅速增长,老年人远离青壮年的日常生活圈,家庭养老的功能名存实亡。家庭养老传统延续得较好的农村地区,已逐步成为家庭养老功能缺失甚至空白的地区。而即便是在同一个城市,由于城市规模持续扩张和居住条件逐渐改善,老年人不与子女一同居住的现象日渐普遍,子女对老人的各方面照顾都显著减少。三是传统观念遭受冲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公民个体价值逐步确立,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却造成了传统家庭伦理基础的动摇。人们注重追求现代生活方式,产生了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发生转变,家庭责任观念、义务观念淡漠甚至被抛弃。同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变化,老年人在经济、文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逐渐丧失,从家庭的领导者逐渐蜕变为家庭的“负担”,其凝聚力和向心力逐渐萎缩,三代、四代甚至更多代同堂的家庭急速减少,大家庭特有的养老功能丧失殆尽。

  此外,我国现行的养老服务发展思路,更侧重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对家庭养老的关注相对较少,相关政策支持和人财物实际投入明显不足,无形中在舆论导向上造成了“提供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这一认识偏差。发展养老服务,应当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两条腿走路,二者不可偏废。从内在关系上讲,家庭养老是基础,社会化养老是补充,不倡导家庭养老,社会化养老无从开展,不发展社会化养老,家庭养老难以持续。

  在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和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几近空白的现实困局下,制订实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修复并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十分必要,且相当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讲话中特别指出,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加大老年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2011年8月17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会议提出,要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实施家庭养老要建立长效制度支持体系

  制度的作用在于进行利益调整。在代际之间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制度的作用主要是规范,而在代际之间利益分离的情况下,制度主要是起调整作用。对于家庭支持这种依托道德、情感和人际关系维持的支持方式,建立一种长效的制度支持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这个政策体系的总目标应该是保证家庭养老的持续运行。具体目标有两个:一是吸引或拉动家庭养老资源。例如,加大宣传力度,对中小学生、职工进行敬老养老教育,在职工业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独生子女或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应将四年一次的探亲假改为一年一次;对于主要承担养老责任的子女,应在现有假日的基础上增加假日,用于陪伴父母或带父母出游等;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在购房时应享有减税的优惠;为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子女提供老年服务津贴,并享有减免继承遗产税的优惠;子女为老年父母提供的养老金,在以父母名称存入银行时应免税;奖励尊老、敬老、养老的和睦家庭,等等。二是帮助家庭成员解决一些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对家庭成员免费提供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急救、老年心理学、老年健康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相应的咨询和上门指导;定期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身体检查,使子女随时了解父母的身体状况;对老年人居室进行安全与服务设施改造,安装各种安全、紧急呼救的设施,并经常予以检查,保证设施始终处于灵敏的工作状态;成立临时或日托机构,负责老年人的白天或临时照顾;以社区为基础建立“子女替代”制度,在照料老年人的子女需要外出时,“子女替代”者可以接替子女入户照料老人;老年人去医院看病应有绿色通道等。以此为家庭养老创造应有的社会环境、提供合理的经济支持,保证家庭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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