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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养老模式一瞥
发布日期:2012-01-10

来源:  人民网   

    1965年,法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老年型国家。之后,瑞典、英国等发达国家相继步入这一行列。在欧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人们大多依赖“社会养老”。日本、新加坡等国在汲取西方社会养老优长的基础上,致力于开发家庭养老。

概括起来,国外养老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家庭养老。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人提供赡养服务。其养老资源主要来自于家庭本身的收入和家庭成员的照顾。在以东方文化为底蕴的国家,家庭养老占主体地位。

――居家养老。老人居住家中,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服务提供者主要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社区、老年公寓、托老所、志愿者等。服务内容包括基本生活照料(饮食起居照顾、打扫卫生、代为购物等)、物质支援(提供食物、安装设施等)、心理支持(治病、护理等)、休闲娱乐设施支持等。欧美等发达国家多数老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老人居住到专门的养老机构,由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态、生活自理程度及社会交往能力,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分为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三级。不同级别的老人入住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

――互助养老。老人与家庭外的其他人或同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起来,相互扶持、照顾。具体包括老年人结伴而居的拼家养老、社区内成员相互照顾的社区互助养老等形式。在德国,有很多老年人共同购买一栋别墅,分户而居,由相对年轻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还有的地方安排大学生和独居老人合住,由大学生照顾老人。

        养老的关键在“养”。国外这些种类繁多的养老模式归根结底离不开经费支持。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相当完备的保险制度,年轻人从参加工作开始,即由公司和个人为其交纳养老保险。达到一定的法定年龄之后,保险公司会每月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以瑞士为例,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元月1日起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退休人员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下个月的第一天开始领取养老金。

        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还推出一系列灵活方式。比如以房养老,就是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在美国,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就为养老而购买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除此之外,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还向老年人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62岁以上的老年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专门的倒按揭公司,然后每月领取生活费。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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