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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与妇女问题——现状及发展趋势
发布日期:2011-08-02

来源:  求是理论网

   摘 要:老龄化社会涉及到一系列与妇女相关的社会问题,在老年妇女的发展方面,社会应提供给妇女充分的参与机会,并应把老年妇女的发展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在养老观念上,未来的老年妇女将以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和提升自我价值为主要需求;在养老的形式上,家庭养老仍然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社会的辅助力量将成为家庭养老的必要补充;妇女对生命周期的规划将有助于妇女人口素质的提高,也直接影响着人口老龄的变化趋势;统计结果显示,我国老年妇女自身养老的经济能力总体在增强,但农村老年妇女仍然更强地依靠家庭的养老支持网络。今后,希望政府能够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更加关注老龄妇女的问题。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老年妇女;妇女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老年妇女的问题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重视。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研究者大多关注的是现阶段我国老年妇女的健康和养老问题,研究视域和研究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老年妇女的发展问题、老年妇女养老观念的变化以及未来进入老年阶段的妇女可能面临的诸多问题的研究还明显存在着不足。中国的老龄化社会和妇女问题,呈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我们除了对中国的老龄化社会与老年妇女的现状进行剖析外,还应对老龄化社会与妇女的关系问题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并将此问题放置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展开分析。本文拟就此做一初步的探讨。

  首先是家庭规模和家庭功能的变化。目前,我国城乡家庭中多代同堂的扩展式家庭户已经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核心家庭户的增多,即家庭规模的缩小。随之家庭功能也逐渐缩小。例如,家庭结构的缩小使家庭的抚育和赡养功能逐渐萎缩,从而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此外,在以往的中国家庭中,养育和赡养的工作多由家庭中的女性成员完成,但是随着核心家庭、单身家庭的增加、妇女婚育观念的变化以及妇女外出工作人数的增加,使家庭在照顾老人方面的人力资源不断减少。上述因素都会使家庭的这一功能无法继续,迫使对老年人的赡养责任从家庭向社会转移,因此需要借助社会的外部辅助力量完善家庭的这一功能。

  在婚育方面,城市妇女表现出初婚年龄和生育年龄延迟的迹象,在农村,有外出打工经历的女青年的初婚年龄和生育年龄也在推迟,生育率明显下降,家庭的“少子化”已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随着人口的老龄化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功能的显现,家庭的代际人口结构呈“四二一”和“四二二”型的比例逐渐增多。家庭同时包括了更长的时间跨度,从两代人到三代或四代,这其中就有可能有两代人处于所谓的老年阶段。家庭形态的多样化和现代化的居住方式所造成的代际分离使老年人的居住和赡养都发生了很大的问题,这一点必须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现阶段我国老年人口中,老龄妇女是主体,所占比重较大。这些老年妇女基本出生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受教育程度有限。她们中只有较少一部分参与了有报酬的社会劳动,而大多数缺少经济来源,在生活上主要依靠丈夫或成年子女。从个人的生命周期来看,她们初婚年龄较早,生育子女数较多,青壮年时期要完成抚养子女、照顾丈夫以及家务劳动的任务。中年以后,子女长大独立,自己又要忙着照顾子女的孩子和家中的老人。在这一代妇女中,丈夫的年龄比妻子大是很普遍的现象,由于女性平均期望寿命高于男性,因此,这些妇女中的一部分人已经处于寡居、生活无人陪伴、生活缺少照顾的老年阶段。老年妇女进入寡居家庭阶段意味着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的整体下降。除此以外,这些妇女在迈入老年阶段时正逢中国社会的改革时期,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更使她们无力参与社会的残酷竞争,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这些老年妇女被抛离到社会边缘已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妇女受教育程度逐渐得到提高,如今,高学历的妇女人数增加了,妇女外出就业和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机会进一步增加。近年来,经济上、生活上独立的妇女越来越多,妇女的初婚年龄普遍推迟、生育子女数减少,从而使这些妇女的生命周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妇女在养育子女、照顾家庭方面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比以往有所减少,从而使个人能够有较多的时间从事自己愿意做的工作。换句话说,妇女能够自主地进行人生设计和选择。可以设想,在不久的将来,年轻妇女可以将一生中接受教育、就业和休闲的时间进行自主地分配,选择自己喜爱的生活方式生活,如,将半工作制的工作方式和休闲娱乐活动相结合,或者在精力最旺盛的时期从事两种工作等。以往那种单线式的受教育———就业———退休,然后再安度晚年的生活类型受到了现代社会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这种生命周期的变化有助于妇女人口素质的提高。这种变化也直接影响着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即生育年龄的延迟使人口的生育率降低,低生育率和预期寿命的延长又导致人口老龄化。当然这里并不排除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性对人口出生率的影响。

  目前我国老年人的生活来源集中在三大支柱上,即:子女或亲属等家庭成员供养、老年人自己的劳动收入和退休金。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总体上我国老年人生活来源最主要的方式还是依靠家庭成员的供养。在我国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的排序中,占第一位的家庭成员的供养,占老年人的43.83%;排在第二位的是老年人自己的劳动收入,占32.99%;第三位才是退休金,占19.61%。从女性老年人的情况来看,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老年人占到全部女性老年人的60%,比男性高出一倍多。女性老年人以劳动收入和退休金两项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比例分别占到女性老年人的23.72%和12.92%,都只相当于男性老年人的一半。这一结果显示出我国老年人的收入和生活来源构成中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大多数女性老年人都以家庭其他成员供养为主要生活来源。[1]

  老年妇女的收入和生活来源偏低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健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以及就业、离退休等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外,中国的传统文化导致的性别差异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现今的老年妇女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社会参与的机会少,劳动待遇差,因此形成了老年妇女在受教育、就业、收入、地位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均不如男性的现状。老年妇女虽然寿命长,但患有多种疾病的比例却高于男性,而她们能够享受公费医疗的比例很小,尤其是没有参加过工作、文化程度较低和没有经济来源的农村老年妇女,完全被排斥在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当她们丧失劳动力以后,经济上将全部依赖于家庭支持,而一旦家庭这个养老系统发生问题,农村老年妇女陷入贫困和痛苦危机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她们成为社会供养体系中最贫困的群体。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局面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就使得农村老年妇女的家庭养老支持网络显得尤为重要。

  统计结果还显示,与1994年全国抽样调查结果相比,我国老年人以劳动收入和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比例明显提高。其中女性老年人以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比例提高了74.4%,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下降了20%,以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比例也从9.4%提高到12.92%。[1]这说明,我国女性老年人自身养老的经济能力在不断增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妇女自身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就业的机会将会有所增加,妇女自身的经济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在未来会有更多的妇女在步入老年后不再依靠丈夫或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而是依靠退休金和其他较稳定的劳动收入颐养天年。

  从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来看,居家养老仍然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因此,解决养老问题,应该结合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把发展社区服务作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切入点,使社区服务能够为家庭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帮助。社区养老既能使老年人得到生活照顾和一些基本的治疗,又能享受家庭的天伦之乐。社区养老的另一个功能是使家庭中的子女以及其他成员摆脱沉重的照顾负担,将主要的精力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上。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这种养老模式尤其值得提倡。如果该模式的实施能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对解决我国未来的养老问题将提供非常有力的帮助。应该说,挖掘和发挥社区的养老功能是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政策选择。

  但是,目前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却很少关注到性别问题,特别是很少考虑到高龄妇女的特殊需要。从统计情况来看,目前我国65岁的老人中,有64%与自己的子女住在一起,这一比例在农村显得更高;而在老年妇女中,65岁至79岁的有67%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相比之下,80岁以上的则有80%与自己的子女同住。[2]这说明中国的养老方式仍然以居家养老为主,而老年妇女与家庭子女合住的情况更多。因此,在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方式的同时,应把性别观点纳入各项制度设计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中,并考虑到政策实施的长效性,有针对性地设置多种服务类型,满足老龄妇女和未来成为老龄妇女的中国妇女的实际需求。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老年人将逐步获得独立支撑自己养老生活的能力。未来经济独立的妇女在养老观念上会发生很大变化,重男轻女、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将受到挑战。如果说今天的老年妇女是以生存和保障基本健康为主要需求的话,那么未来的老年妇女则可能以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和提升自我价值为主要需求。老年妇女除了不再依赖家庭供养外,在家庭和社区里也会主动寻找自己的发展空间。一些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在享受居家养老舒适的同时,也希望拥有自己的社交圈子,希望能有符合自己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和老年休养、生活、健康活动和学习为一体的全新的生活社区。随着社会化养老的改革的进行,非政府性质的养老组织将逐步增加,企业开发养老产业将成为社会化养老的必然趋势。经济实力较强、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可能会选择到档次较高、生活和医疗设施较完备的社区去生活。

  前面提到,国家强制性的退休制度和企业实施的提前退休政策是阻碍老年妇女社会参与的主要原因,这一看法在今天已经成为共识。作为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年妇女群体,不但应该充分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而且也应该被纳入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发展中来。今后我国在制定或调整劳动保障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性别问题,确保各年龄组的妇女获得并充分享受平等的权利。如,建立男女退休年龄一致的制度、增设弹性退休制度等等。社区亦可以根据老年妇女的特长,让她们参与社区的行政事务,进而培育和发展社区中介组织。除此以外,还要在老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化教育等方面多做文章。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美国,很多高等学府和职业学校为老年人提供再教育机会,使老年人能够不断适应新的角色,跟得上社会快速发展的节拍。一些老年人还通过学习获得新的技能,寻找到新的工作机会。工作环境和工作经历可以使老人们有明确的自我归属感,能够重新确定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这对他们的精神健康至关重要。

  妇女就业是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平等,就业机会均等的就业原则,因此,近20年来,妇女就业比例能够得以维持在较高水平并保持着稳定的势头。但是另一方面,妇女在劳动就业中被歧视和被边缘化的倾向也始终存在。由于女性职业生涯比男性短,生育使女性工作的连续性受到影响,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招收女性,女性的晋升也普遍受到限制,妇女很少能够参与重要的决策性的工作。从职业构成来看,第三产业依然是目前中国妇女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就业形势严峻,随之产生了高学历的女性就业也出现困难的局面,女大学生的就业率比男大学生有恶化的趋向;中年以上妇女就业职位更难找。在实际的劳动力市场中,难以落实就业机会均等和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

  妇女就业受歧视的根本原因是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不完善造成的。因此,对现有的法律条款加以修正和完善已是大势所趋。此外,政府还应针对参照发达国家的法规和政策,设置灵活多样的就业政策以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就业态势。如我国妇女就业情况虽未像许多发达国家那样呈现明显的M型就业分布,但这一发展趋势已初露端倪。妇女一生中教育、就业、结婚、生育、休闲和退休的时间分配正在发生着悄然的变化。一些占有优势资源的妇女可以根据个人的情形决定职业生涯安排;中年以上妇女的就业意愿可能会大大增强,这将进一步促进整个女性劳动力市场的优化组合,调整就业年龄结构,平衡就业格局。

  现行养老保障制度也存在着诸多对妇女不利的问题。例如,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比很多国家都低,妇女退休年龄更低。近年来,为了减少下岗和失业人员的数量,企业强制或鼓励职工提前退休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其中很多妇女深受其害,她们承担了政府和企业改革的成本,却没有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部分下岗和失业妇女由于年龄偏大,职业技能缺乏,不得不提前退出劳动力市场,造成实际退休年龄的年轻化。过低的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实际上的早退休、早下岗和再就业的困难,加大了我们整个社会和家庭的养老负担。因此,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应特别关注当前中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把工作重点放在中老年妇女的经济保障和医疗以及人力资源利用等问题上。要进一步实施那些对妇女生育、照顾和就业劳动并行的支持性政策。公共部门和企业要充实看护和养育休假制度。同时,加大男女机会均等的政策制度的可操作性。

  1、妇女生育的子女数减少。这将不再是国家人口生育政策的结果而是经济和社会高度发展所带来的人们生育意识的根本转变。2、少子化使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加,妇女的学历将有所提高。妇女独立性和自主性增强,经济地位不断上升,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将随之上升。3、依据人口长寿结构的特点,单身妇女和需要照顾、护理的高龄妇女的比例将有所增加。单身妇女经济地位差别加大。4、越来越多的妇女在家庭生活和工作中开始重视“品质度”和“满意度”,个人需求层次增加。5、妇女的就业方式将多种多样,阶段性就业、转换职业和离婚人数增加。6、老龄社会的家庭结构、国家福利政策和企业福利制度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制度设计更加人性化并特别关注中国女性生命周期的特点。7、依靠丈夫和家庭成员供养的妇女人数减少,养老环境将成为老年妇女养老时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刘畅)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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