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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年志愿者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1-01-20

  (余姚市陆埠镇    李珏瑾  陆静静)

    我国早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曾提出过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要求,十七大报告中又进一步强调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这充分说明,建设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公共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的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助老志愿者服务作为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众多助老志愿者都在为实现五个老有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老年人在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心理疏导、健康教育等方面对对助老志愿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远远超出现有志愿者队伍的能力范畴。而老龄化产生的近1.6亿老年人口(2009年数据)中很大一部分是身体健康、精神充沛的,成为隐性的闲置人力资源。利用这一潜力无穷的资源,如果能吸收这些人加入助老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老年志愿者在助老志愿者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对于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促进老年社会保障都必将带来极大的作用。

    一、助老志愿者服务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会未给予助老志愿活动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助老志愿者服务取得的效果非常明显,但与其他志愿活动相比,助老志愿者服务发展并不完善,志愿服务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服务、大型会展/活动服务方面,对于居家养老等助老志愿者服务重视相对薄弱。由于没有成熟完备的体系保障,志愿服务中往往出现职责不明、体制不顺、待遇不当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志愿活动发展,并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不利于志愿服务的持续开展和发展壮大。

    第二,助老志愿活动大多停留在表层不够深入。我国助老志愿者活动形式丰富多彩,但大多停留在非专业层次、阶段性的献爱心层面上,较少形成专业性、长期性、品牌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存在着运动式、短期性,缺乏长期性等问题。往往是节假日助老服务活动扎堆爆棚,重复服务,平时则很难到位,严重偏离了志愿本义。

    第三,助老志愿活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强。助老服务志愿者组织最初是群众自发的民间组织,其行为方式应当是自主和自治的。但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助老志愿者组织逐步被纳入到民政部系统,接受街道、居委会的直接领导。在很多地方,助老志愿者活动甚至就是街道和居委会工作的一部分,这使得我国绝大多数助老志愿者组织的独立性与自治性较低,实质上变成了准政府组织。其结果是社区老年志愿者服务组织难以发挥中介组织的沟通与桥梁作用, 难以体现民间组织的灵活性和创新性,无法及时反映社区老年人日益增加和不断变化的需求。

    第四,有的助老志愿者服务组织在为老服务中定位不当。助老志愿者服务是非营利性的活动,然而在为老服务过程中,一些志愿者组织不是根据组织性质、自身的能力以及老年人需求的轻重缓急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而是盲目发展、求大求全,并从事与营利机构一样的活动。一些组织甚至打着志愿者组织的旗号,为个人牟取利益。这些问题若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到助老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吸收老年人加入助老志愿者队伍的意义

    第一,这是顺应人口预期寿命增长与老年人口增多的现实的需要。统计数据显示,从1950年到1960年,全世界人口预期寿命增加了20岁,预计到本世纪中叶,人口预期寿命还要再增加10岁。而老年人口数目也越来越多,2000年全世界的老年人口是6亿,预计到2050 年,这一数字将增长为20亿。我国的老年人口增长得也非常快,目前已经达到1.4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今后还将以每年3.3%的速度增长,到205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2亿左右,占总人口的比例接近30%。这么大规模的老年人口对整个社会的政策体系、照顾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能合理开发利用老年人的人力资源,让这些闲置的生产力转化为助老志愿者服务中的现实生产力,对节约政府管理成本、壮大助老志愿者队伍、缓解老龄化社会压力都有重大作用。

    第二,这是适应现代生活方式转变的需要。当前,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青壮年人往往需要工作来供养自己和家人,很难有时间来专职照顾老年人;家庭中子女数目的减少也使原有的家庭赡养模式难以维系。伴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更有大量的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入城市, 使得农村地区大量的高龄老人、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孤寡老人无人照料。而在城市地区, 子女到外地工作或学习、出国求学、移民海外等因素也使得老人空巢家庭大量涌现。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迫切需要发展一批助老志愿者,老年人虽然在体力上不如中青年人,但却拥有比中青年人更多的时间、热情、技能和经验,这是他们能够参加、愿意参助老志愿服务的优势,经过适当的训练和有效的管理,他们完全能够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才能服务社会。

    第三,这是老年人维护自身健康和实现社会价值的需要。现实中,老年人常常被定位为弱者,需要接受他人照顾,但许多老年人仍然身体健康,精力充足,他们希望自己能够老有所为,参加助老志愿者服务活动,让老年人实现自助而助人,不仅可以增加他们的活动量,减缓衰老,也有利于他们摆脱失衡和空虚心理,实现自我价值。

首先,志愿者服务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老年志愿者的服务对象都是他们的同辈群体,他们之间的交往很少存在障碍和鸿沟,能够展开更为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也因此能够从这样的社交活动中获得友情、愉悦、团结感、归属感。其次,志愿者服务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尊重需求。老年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护理、精神慰藉和文娱培训等服务,使得服务对象的需要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因此服务对象会对他们的帮助和支持给予肯定和尊重作为回报。志愿者服务也能为政府、社会和服务机构减轻经济负担、增加社会效应,所以他们也会对老年志愿者的服务给予尊重和表彰。这使老年人获得存在感和成就感,得到尊重需求的满足。

    三、吸收老年人加入助老志愿者队伍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转变观念,对老年助老志愿者的价值进行重新定位。我们应该认识到,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老年人同其他人群一样,有精神生活的需求,有参与社会的需要。同时,老年人群体更是一个潜力巨大的人力资源宝库,他们依然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发挥余热。如前所述,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对老年人自身、对他们所在的社区乃至全社会都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改变过去那种视老年人为弱者、视老年人为负担的陈旧观念,增强社区老年志愿者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动力,提高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应当在老年人群中做好宣传工作,鼓励他们参与志愿服务,形成任何人都可以做志愿者,志愿者可以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的意识。使老年人跳出受助者的框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才能服务社会,既可以使他们实现心理上的满足,又可以起到社会教育的功能。

    第二,建章立制,推进老年助老志愿者活动的规范化。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的随意性,导致了志愿者的流失率较高、参与积极性较低、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协调性较差。这种状况如长期得不到解决,会降低志愿者的信心,影响志愿者的活力。建章立制,推进助老志愿者活动的规范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在助老志愿者活动的规范化方面可以借鉴一些城市的已有做法,如哈尔滨市的老年志愿者计划,武汉市的老年志愿者工程,等等。可由市老龄办牵头组织制定为余姚市量身定做的《老年志愿者章程》《老年志愿者守则》等规范性文件,把助老志愿者各项工作都纳入制度化的框架内,推进助老志愿者活动的常态、规范、有序发展。

    第三,加大投入,为老年助老志愿者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助老老志愿者组织的日常运转需要足够的经费支持,而经费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志愿者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经费应当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捐助,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过高的寄希望于社会捐助,是不现实的。现实中,助老志愿者活动的经费主要来自基层居委会的支持,但在基层居委会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助老老志愿者活动往往是空有良好的方案,而得不到实现。助老老志愿者活动一方面是志愿服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还应是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的组成部分,政府应当给予足够重视,从发展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的角度给以更多的经费支持和帮助。

    第四,专业培训,对老年助老志愿者的潜力进行充分挖掘。前文中已经提到,老年人群体是一个巨大的人才资源宝库,无论在思想上、学识上、经验上,还是时间上,都具有其他群体不可替代的优势。通过适当培训,老年人群可以具针对性地为需要帮助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护理、文体娱乐、心理疏导等服务。对于一些特殊的志愿者人才可以开展专门招聘,如有条件可以吸收相关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处于中立地位、专业水平相对较高的人员,充分挖掘老年人才资源的潜力,提高老年志愿者队伍的服务水平。

    第五,民间介入,提高老年助老志愿者活动的主观能动性。我国助老志愿者服务主要由共青团所倡导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民政部门所推动的社区志愿服务组成。由于政府和半政府机构创办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活动大多与政府的活动与政策有密切关系,或多或少受到政策影响,而呈现出明显的自上而下政府推动的行政特征,志愿服务的内容和重心往往是配合政府工作而展开的。这使助老志愿服务依附于政府政策,难以深入发展,形成长期性、专业性和品牌性志愿服务。因此,鼓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非政府组织介入志愿活动,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性,促进志愿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势在必行。

    第六,增强激励,为老年助老志愿者活动提供精神支持。通过建立多源头、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激励机制,使老年助老志愿者的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能够得到适时适度的满足,将充分激发老年志愿者参与长者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老年志愿者成为社会服务中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一是要建立多源头的老年志愿者激励机制。不同来源的激励对老年助老志愿者所产生的激励功能是不一样的,有些老年志愿者更看重政府的激励,有些老年志愿者更偏爱来自服务对象的激励,有些则喜好来自机构工作人员的激励,而有些老年志愿者更中意来自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因此,对于助老服务中的老年志愿者及其提供的服务应该提请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给予应有的关注、认可、赞扬和支持。可以继续推广和完善现有的志愿者服务储蓄制度,积极推广志愿服务时间银行”“互助服务”“服务转换等有效形式,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到社区志愿者队伍中来。

    二是要建立多元化的老年志愿者激励机制。这种多元化激励是指从老年志愿者的多样化需求出发,针对他们各种各样的需求来进行激励。老年人尽管年龄老化,但他们的需求并没有随着年龄而弱化或消失,只是不同层次需要的重要性发生了一些变化和调整。因此,应该根据老年人需求多样性和需求地位的变动性,为老年志愿者提供适时适度的多元化的激励以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求。

    三是要建立个性化的老年志愿者激励机制。老年志愿者的需求是多元的,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他们的需求有一定程度的统一性,但具体到单一的个体,他们的需求则又具有高度的异质性。有的个体对生理需要比较看重,有的个体对社交需要的满足非常重视,有的个体对尊重需要的满足更为关注,还有的个体更重视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因此,对助老志愿服务中老年志愿者的激励,应该在认识到老年志愿者需求的异质性,充分了解不同老年志愿者的需求特征的基础上,给予他们不同的激励方式和激励内容。

    吸收老年志愿者加入助老志愿者服务,让老年人发挥余光余热,对其自身,对受助的老人,乃至对整个社会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它正处在方兴未艾的发展阶段,尽管还不成熟,它的发展前景却是光明的。我们需要不断地健全与完善助老志愿者服务的制度建设,动员和吸引更多的民间老年志愿者参与到助老志愿者服务中,为实现我国老龄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而努力,既要满足老年人对物质生活和医疗保健要求,又要满足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交的需求,促进老年福利、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卫生、老年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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