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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开
发布日期:2017-03-07

  来源:全国老龄门户网站

  3月1日,烟台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在2016年开展“规范化建设年”的基础上,今年,又一次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新高潮。

  自2012年起,烟台各级老龄部门按照全国、省老龄办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新路子、新办法,先后提出了“四级网络”体系建设、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创建等一系列措施。加快推动了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发挥了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提高了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指数,使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成为老年人的“贴心人”和“好管家”。此次《通知》的下发,将对今后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起到鼓劲加油、引领促进作用。

  本次创建活动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老年人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要求,进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组织实施。《通知》要求,今年底要在每个县级市至少建设10处以上的示范点,每个区县至少要建设5处以上的示范点。要以组织建设更加健全、制度建设更加规范、阵地建设更加完善、活动开展更加丰富、作用发挥更加明显、经费保障更加充足六项标准为抓手,尤其是要按照2016年市老龄办出台的《烟台市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有关内容,进行现场实地考评。对于自评合格的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可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逐级申报,也可由县市区老龄办推荐,市老龄办现场验收评估后颁发“城乡社区(示范)老年协会”标牌,确保创建活动出成效、出亮点、出特色。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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