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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初审:政府供养特困老年人
发布日期:2016-12-05

  来源:全国老龄门户网站

  福建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421.2万人,为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草案规定赡养人供养老年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强调常回家看看老年人,对分开居住的老年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不常看望老年人违法;居住老年人房屋的成年子女,老年人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迁出。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建议重申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并增加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层次、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患病的,给予救助;提倡参加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给予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府对特困老年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供养等。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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