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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启动“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 保险保障体系全国领先
发布日期:2016-07-13

  来源:全国老龄门户网站

  自2016年6月30日零时, 天津市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启动,标志着天津市“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初步形成。

  天津市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是全国唯一省级的覆盖全体人群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天津市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是全国唯一省级覆盖养老机构床位、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床位、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床位的综合责任保险;天津市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全国率先推出。“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使天津市老年人意外保障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捐助,投保自愿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的合力,提高了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的能力,减少了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委等四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天津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天津市“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扩大老年人和社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认知度,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拟定7月为天津市“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宣传活动月。

  现将有关“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情况介绍如下:

  一、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政府主导 个人不增加支出

  为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风险导致的经济负担,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天津市自2011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主要内容:一是保障范围。对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二是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分别在职工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列支,个人不缴费。三是运营模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四是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年筹资标准。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并根据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2016年6月,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继续深入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有效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搭建起了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防护伞,发挥着保民生、安民心的重要作用。

  二、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政府补贴 扶助养老机构

  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按照区(县)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政府补贴方式,市场化运作,统一投保。

  承担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承包运营照料床位机构)和开展社区延伸服务的养老机构等,均可纳入养老床位综合责任保险。政府兴办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保险费用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

  保险期限内,政府兴办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为防止或减少服务对象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养老服务机构因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应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养老服务机构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目前,已签约养老床位28219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25824张、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597张,社区延伸服务床位1798张。

  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商业保险 自愿投保

  天津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助老健康御险”工程,填补了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空白。自2007年至2015年,累计参保老年人270万人次,累计提供400亿元风险保障,累计近6万老年人获得意外伤害赔偿。2015年,近40万老年人投保,中国人寿提供74余亿元风险保障,保费达1292.86万元。其中东丽区、西青区分别由政府出资230万元、240万元为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投保,投保率均达到100%;津南区、宝坻区、蓟县、滨海新区大港投保率也较高,达到60%以上。2015年共有10740位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进行了理赔(其中死亡39人),保险赔付金额1135.39万元,赔付率达到87.8%。10年来,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凸显了意外伤害保险对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的重要作用,使老年人在风险发生后能尽量减少损失、减轻负担。

  同时,太平洋寿险天津分公司推出了“各界关爱 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渤海人寿拟推出“银发无忧”保障计划。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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