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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6-01-11

来源:全国老龄门户网站

 

      随着2015年12月底海盐县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正式签约,嘉兴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部县(市、区)和所有户籍老年人全覆盖,这标志着全市老龄工作和老年人社会保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据统计,全市五县四区参保户籍老年人达到74万余人、投保金额达到1331万元。一是党政高度重视,确保统筹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1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重点推进。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就此项工作作了专门批示,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组织民政、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在外出考察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保险实施方案。7月2日,林健东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嘉兴市政策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15年完成投保工作,确保全市工作统筹推进。二是试点先行探索,确保稳步推进。因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在各地探索试点阶段,保险的赔付标准、方式等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其政府采购也没有统一模式,没有可复制的现成经验。经过慎重考虑,该市决定选择老年人口相对较少的嘉兴经开区进行试点探索。2014年底,嘉兴经开区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正式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保险。经过几个月运行,经开区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功,为后续全市全面推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全市保险实施方案在投保费用、理赔内容和赔付标准等诸多方面吸收、借鉴了经开区试点的经验和教训。三是财政全额保障,确保适度普惠。该市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定位于现有社保体系的有益补充,确定由政府财政出资为本市户籍的老年人购买1份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进该市老年福利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目前,保险工作得到了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保费已全部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鼓励户籍老年人在政府购买1份的基础上自行购买多份保险,鼓励非本地户籍的老年人自行购买保险。四是赔付内容统一,确保同城待遇。该市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赔付标准全市统一,确保全市范围的“同城待遇”。赔付分两类情形确定赔付标准,第1类是老年人在政府(含村、社区)开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食堂、文化礼堂、老年电大等非经营性的为老服务场所,或在政府(含村、社区)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赔付;第2类是在嘉兴市范围内的一般活动中(含居家、出行和养老机构内)发生意外伤害的赔付。第1类情形是保险赔付的重点,赔付额度相对要高,死亡的赔付额度最高为10万元。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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