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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修订印发老年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05
来源:全国老龄门户网站
 
  近期,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09年10月实施的《吉安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予以了修订,并重新印发了《吉安市老年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吉府办发〔2015〕29号),对老年人乘车、旅游、就医、学习,以及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等方面优待予以了明确和规范。主要强化了四个方面:

  一是对市、县两级老龄工作机构的职责予以了明确: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支持、引导社区开展老年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等公益事业。

  二是提出了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办法》第十条明确提出:“探索实施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三无老人、享受城乡低保的经济困难老人,根据其失能程度和困难状况,给予不同等次的护理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三是增加了“敬老文明号”创建的内容。《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在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单位开展以优质为老服务为主题的“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实际的优待、方便老年人的措施和项目,在显著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优惠及免费的公示牌和标识,文明服务,兑现承诺,接受监督。”

  四是提高了高龄补贴发放标准。吉安市2009年10月建立实施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2012年7月将高龄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高龄补贴标准为“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将百岁老人的补贴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了500元。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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