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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33条老年优待规定重庆百岁老人津贴每月至少200元
发布日期:2015-03-09

来源:全国老龄办官网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0元”,“60岁以上老年人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和健康指导”,“70周岁以上具有本地户籍和在本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免费”,“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等,这些都是重庆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具体优待规定。

  6个方面33条规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由重庆市老龄办联合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交委、市商委、市文化委等23个部门共同出台的文件,内含33条老年优待规定,其中政务服务优待9条,卫生保健优待5条,交通出行优待6条,商业服务优待3条,文体休闲优待6条,维权服务优待4条。

  刚性指标与柔性倡导相结合

  “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优惠标志,设立等候专区”,“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提倡设立老年人用餐点”,这些优待规定既有刚性指标,又有柔性倡导,充满对老年人的“高看一眼,厚爱一分”。

  2015年和2020年目标任务

  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在2015年底前,争取各区县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浓厚,各项优待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在2020年前,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过上更加幸福的小康生活。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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