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老龄工作>>经验交流
亳州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
发布日期:2014-10-20

来源:毫州晚报  

  日前,毫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经济扶助、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人文关怀等诸多方面,加大对计生特困家庭的政策扶助。
  农村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
  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2014年,计生困难家庭经济扶助标准,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而亳州市农村计生困难家庭经济扶助标准为每月190元、210元,此次又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实行城乡扶助统一标准。所需提标资金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20%和80%。
  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意见》指出,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同时,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合理确定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户型。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养老保险按最高标准政府兜底
  《意见》指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最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优先享受政府已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优先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由县级人民政府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的护理补贴。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且无赡养能力,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并逐渐提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医保参保资金由政府代缴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全部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将其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各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规定报销。
  深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意见指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息系统,按照需求分类并建立个人档案,力争精准扶助、精细关怀。探索包含节日慰问、健康月随访、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内容的帮扶联系模式。
  同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基金会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提供关怀服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由省人口基金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紧急抚慰金。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并依法帮其办理收养手续。

(  责任编辑:老龄委)
【打印】   【关闭】
主办:bet365娱乐网址 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11楼) 浙ICP备13023565号
技术支持:浙江万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