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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3+2”方法对享受高龄津贴老人“体检”
发布日期:2014-09-17

作者:晏于洪   来源:江西宜丰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制度的严肃性、公正性、规范性,防止出现漏报、虚报、错报、迟报等情况,杜绝高龄津贴资金流失,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更好的享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日前,江西宜丰县老龄办决定从即日开始至9月30日止,采取“3+2”方法对全县持有本地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享受了高龄津贴的老人进行“体检”。

  “3”即针对老人不同身体状况,采取“因人而异”的方法。对行动自如的老人,通过张贴通知、电话联系等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老年人知晓年审工作,让老人在亲属陪同下,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高龄补贴存折等有效证件到所在村(居)委会或社区接受年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组织村(居)委会或社区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逐一与老人见面,查看户口本、身份证、高龄补贴存折,办理年审手续;对不在户籍地居住的老人,通过电话通知老人或家属,采取视频或邮寄老人持有当日报纸的照片等方式进行年审。

  “2”即两个“一律”。对已领取高龄津贴的对象须100%进行年审,未参加年审的对象一律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对已年审的对象,一律将名单填入年审台账,年审过程中,对死亡者,要注明其具体的死亡时间,对新增者,除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审批资料,还要将名单填入年审台账。年审登记表,须经村(居)委会或社区、乡镇(场)民政所、户籍派出所分别盖章确认后,上报县老龄办审核备案。

  此外,年审要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相结合,重点了解老年人是否真正领到了高龄津贴,杜绝高龄津贴被子女或其他人领取使用的现象发生。

  据悉,年审结束后,该县老龄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虚报、冒领造成资金流失的责成相关责任人员追回,并按照《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方案》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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