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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55岁以上老人都可办意外险
发布日期:2014-04-18

来源:沈阳晚报  

  4月15日,辽宁省正式开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55岁以上的老人,年龄不设上限,购买每份保险的保费为30元,最高可获3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额。
  参保老人年龄“上不封顶”
  辽宁省老年服务协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截止到2012年底,辽宁省常住人口4389万人,其中55岁以上的人口1110.4万,占25.3%,也就是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是老人。由于老人行动不便,健康知识不健全等原因,老人发生意外伤害的发生率非常高,主要集中在骨折、烫伤、摔伤,占到了70%,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等成为老人及家庭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辽宁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与其他意外险不同的是,辽宁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对参保人年龄采取“上不封顶”的方式,只要是55岁以上的老人,有正常行为能力均可参保,为老年人生活或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保障。此外,辽宁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还打破了原有对户籍的限制,只要在辽宁省生活或工作的老人均可参保。
  30元保费最高可赔付3万
  辽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内三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具有较高的抵御风险能力。
  “每份老年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为30元,55岁—80岁,享受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3000元;80岁以上(不含80岁),享受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3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4份。” 中汇保险辽宁分公司总经理杨占峰介绍说,以前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市场供给不足,老年人能够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大多是其他保险的附险,或是只针对骨折的保险。且对年龄也有所限制,最高限为80岁,而此次将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年龄限制打破,就是让更多的老年人能享受到保险保障。
  今后或不出社区就能买
  由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很低,销售成本很高,除了三家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外,还将采取更多方便老年人购买的销售渠道。
  今后,或将通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失独老人,由地区财政出资购买,每人一份。现在,有部分地区政府已开始着手进行此项工作。
  同时,建立养老机构保险销售渠道,让老年人意外险走进养老院、康复中心等养老机构。全省还将组织3000名志愿者深入社区,为社区老人提供服务,可帮助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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