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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每年拨100万元专项资金助力居家养老
发布日期:2013-09-05
    2013至2015年,山东省临沂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老年人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购买养老服务。到2015年,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今后,临沂市将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同时对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贫困老年人,由各县区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3年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360元、600元、720元基础上,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再补助180元、300元和360元;同时对正常运营且达到一定规模、年末考核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老年养护院,按照规模和业务量给予3至5万元的运营奖励补贴。

  “十二五”期间,全市确保新增养老床位2.0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对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数在省级财政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6500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在省级财政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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