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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打造农村养老服务新品牌
发布日期:2012-08-02

来源:全国老龄办网站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镇,“老人村”现象十分突出。老年人已成为农村常驻人群的主体,占农村常驻人口的70%以上。看房子看田头、看孙子构成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针对现阶段农村老年人的实际,为了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江苏在解决好农村五保老人托底养老,丰富健康老人居家养老生活的基础上,从“十二五”开始,强势推进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以关爱农村困难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人。今年,省财政投入3000万元,用于扶持300个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实现关爱10000名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目标。
  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江苏确定了三种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形式:一是村建“养老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集体统一建设老年住房,配套各项老年服务设施,让老年人免费或低费入住。这种“村建养老区”,让老年人集中,既使老年人保持着原有的“家”的生活方式,又方便集体、子女和老年人互相之间的照顾,深受老年人的喜爱和社会的欢迎。二是村办“养老院”。利用农村的闲置公共房产、土地等资源,打造成小型养老院,解决本村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人和不愿入住乡镇敬老院“五保”老人的就近养老问题。三是家办“托老所”。农民利用自家的房子或租赁当地的空余房产,办起家庭托老所,照顾附近地区的老年人。这类看似简单、简陋的家庭托老所,却倍受老人的欢迎。连云港的新浦区、灌南县,南通的启东市、海门市,苏州的张家港市和泰州市等地方,家庭托老已成为一种养老新业态。连云港市新浦区新南街道,目前形成了“家庭托老一条街”。这条街道上的9家家办托老所,没有要政府一分钱,却承担了社会责任,照顾了150余位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经过建设试点,江苏认识到,加强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要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要采取“村集体建、村和个体合资建、成功人士回报家乡无偿建和个人独资建”等方式;要按照小型、就近、适用的要求,床位数一般在20-50张;主要以关爱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并采取有偿、低偿服务。
  江苏认为,建设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是解决社会养老的迫切需要,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深化、发展、延伸,完全符合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一是符合“政府托底”的原则。它解决最需要服务的人、干的是“雪中送炭”事、提供的是最基本服务。二是符合居家养老“基础性”的原则。农村老年关爱之家,为经济困难、自理能力不足、又无家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是“社区照料”的重要支撑,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社区为依托”的重要平台。三是符合“小型、就近、适用”的原则。容易营造温馨氛围,便于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亲情化、个性化服务,延续老年人“家”的情结。使老人“离家不离村,村中享天伦”,在熟悉的环境里找到安全感和归属感。同时,由于经济实惠,家庭能承受,老人住了也心安。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力度,江苏于今年7月6日召开了全省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推进会,省民政吴洪彪厅长到会做了重要讲话,进一步理清了建设思路、明确了目标任务、强化了措施要求。江苏省民政厅、公安厅和老龄办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场所设置、健全制度等作了规定。
  今年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江苏正以落实邯郸会议为契机,以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三位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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