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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1-12-23

来源:  滕州市老龄办   作者:  王宜振

    近年来,滕州市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工作思路,通过出台政策、完善制度、开展试点等措施,扎实有效推进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政府主导,着力推动养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该市把发展养老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应对老龄社会挑战的中长远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老龄事业投入及其增长机制。有关涉老部门要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注重解决基层老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国有、集体、民营经济体和社会各界、个人等多种形式的投入,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尤其是福利性、非营利性机构实施资金补助。
  二、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广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  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预算,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带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同时,政府把贫困、高龄老年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购买服务和组织慈善助老,积极为他们特别是低保特困老人提供康复、护理、照料等关怀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空巢”家庭、独居老人、病残老人、高龄老人信息库。整合社区家政服务、卫生医疗、便民服务等多种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便捷有效的养老服务网络。根据各社区老年人口实际,由单个社区或若干个社区联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养老服务有关工作。充分利用劳动再就业的相关政策和资源,积极联合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储备式培训等,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建设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三、建立健全制度,打造良好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机制
  加强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凡以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资为主体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用于养老服务,严禁改作宾馆、饭店、写字楼和其他商业用房。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向社会自费寄养老人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通过成本核算后确定收费标准。其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自行确定。允许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社会自费寄养老人。凡是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逐步引入市场化运行管理机制,在满足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和活动设施向社会开放。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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