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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六项措施加强老龄工作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  薛城区老龄办   作者:  付晨晨 张海霞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老龄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薛城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把老龄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做到老龄工作有组织、有机构、有人管、有人抓、有经费保障。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优待政策规定》、《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调查研究,结合薛城区实际,研究制订下发了《关于救助贫困老人的办法》,办法要求:对9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了发放生活补贴金制度;对三无老人、空巢老人、五保老人、困难老人实施了救助;对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全部发放了社会养老保险金;60岁以上的老人在游览公园、旅游景点及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乘坐公交车,看病就医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优先、优待、优惠,并对老年人养老、合法财产、婚姻、教育等方面给予有效保障,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广泛深入地开展老龄宣传工作。2011年区老龄委出台了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并把宣传、信息具体量化细化,分解到镇街、单位;把老年政策法规纳入全区普法教育计划,通过舆论宣传使各项老年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尊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建立了老年法律援助制度。区司法局认真开展各种法律咨询、司法援助等活动。在全区7个镇街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了区、镇街、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组织。依法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典型涉老案件采取了公开审理、媒体披露等手段,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区法院成立了“涉老合议庭”,设立诉讼接待站,对涉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000多位老年人发放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绿卡”,优先给予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对缴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实行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3年来,共受理涉老侵权案件16起,结案16起,结案率达100%,减免诉讼费6200元,为老年人追回财产3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全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投资400多万元在城区建设了奚仲文化广场、老年活动中心、门球场、地掷球场、晨练点等,每日参加活动的老年人达1000余人次。投资100万元在168个村居建设了老年活动室,健身广场70个,安装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健身器材60余套。加强居家养老工作,按照农村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供养为辅、居家养老为补充的模式,在福泉、八一社区等5个社区为空巢老人实行了医疗、卫生等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
  五是积极拓展空间,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巩固文化阵地,成立社区文艺志愿者服务队伍23支,村、社区老年曲艺、文体、书画协会120个,年开展文艺活动300余场次。加强体育健身,在敬老月活动期间开展了台球、门球、地掷球、登山、长跑等比赛30余场次;在枣庄两日游活动期间组织武术、曲艺等协会开展了武术比赛、曲艺演唱等活动10余场次,深受老人的欢迎。
        六是建立健全了老年人信息档案工作。通过调查,对全区老年人口、空巢老人、失能老人、贫困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人才全部建立了档案信息,为以后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保健知识讲座、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了基础保障。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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