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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9-15

来源:  烟台市老龄办   作者:  李杰

     9月5日,烟台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烟发【2011】25号),这是积极贯彻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实现“六个老有”的具体措施;是缩小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与老年人养老需求不断增长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关注民生,加大养老投入,为老人谋福利的最好体现。
  一是内容目标明确。《意见》分8个部分共29条,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分析了烟台市人口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到全市经济社会战略性问题的高度来认识,并把不断提升“六个老有”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老龄工作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烟台市委、市政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目标十分明确,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都将起到重大促进作用。如:到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实现市级统筹,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巩固在80%和60%;实施65岁及以上老人免费体检制度;将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有条件的扩大到70岁以上,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总额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市县两级都要有综合性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全市40%以上的乡镇(街道)都要至少有一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城乡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
  二是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意见》直接对全市32个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分工,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实现数据统计、活动情况等信息资源共享,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老龄部门职能作用,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职责,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适当增加编制职数,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办好老年专题栏目,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老龄工作、支持关心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市委督查室直接对上述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增强了《意见》的实效性,形成了《意见》的一大特色。
  三是组织领导明确。《意见》对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老龄事业纳入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公共财政投入体系,定期研究部署,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分管老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亲自过问、协调解决事关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老龄办要完善工作制度,督促落实好相关法规政策;完善和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营造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是推进措施明确。《意见》从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出发,从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出了着力解决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社会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生活、心理关爱服务和老有所为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加强老龄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加大老龄事业投入等具体的措施办法。要求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组织的作用,加大综合考核与监督检查力度,将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考核,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政及部门绩效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全力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公共财政要向老有所养等涉及民生的社会建设项目倾斜,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和慈善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补贴居家养老、银龄安康工程、发放困难补贴、老年人医疗救助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执法和督查力度,确保老年人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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