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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开展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发布日期:2011-04-25

来源:  滕州市老龄办   作者:  王宜振

 

    今年以来,滕州市按照规范基层老龄工作组织设置、制度建设、岗位责任、任务目标等,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努力实现“五化”工作标准。通过开展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使全市基层老龄工作有健全的老龄工作机构,有稳定的老龄干部队伍,有完备的老年活动设施,有规范的老龄管理制度,有丰富的老年活动内容,有务实的为老服务项目,有显著的为老服务成果。
  一、领导机构建设规范化。明确镇(街道)老龄委是镇(街道)老龄工作的领导机构,镇(街道)老龄委主任由党群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兼任,镇(街道)民政科长兼任老龄委常务副主任、老龄委办公室主任。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作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管理好村(居)老工委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老龄工作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网络建设规范化。建立健全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一般可设宣传教育、维权保障、文体娱乐、为老服务等若干小组,并严格按照工作章程开展各项老龄活动。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的领导下,老工委作为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组织,一般由5-7人组成,主任应村(居)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由德高望重的离退休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根据实际需要,可选低龄健康、热心老龄事业的老年人,也可由村(居)“两委”成员兼任,具体承担老工委日常工作。
  三、服务项目建设规范化。一是巩固家庭养老。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确保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二是加强养老保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五保供养和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加大对农村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的力度。三是突出为老服务。统筹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倡导居家养老的理念,整合社会服务资源,通过党员、青年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生活照料等便捷的服务。四是强化维权功能。贯彻落实《老年法》,巩固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充分发挥老年维权队伍的作用,严格执行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切实把老年问题解决在基层。五是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类文体活动。
  四、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村(居)要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其标准是:要有4间以上活动室,包括阅览、娱乐、棋牌、健身等活动项目,活动室内有老年刊物、书籍、娱乐器材、健身设施、电视机以及必备的桌椅等;有夏季防暑、冬季取暖、安全防盗设施等;院落要平整、绿化,有室外活动场地和必要的健身设施;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活动计划等。要有必要的老年生活服务设施。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要设立服务热线,做好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要有医疗卫生服务站(室),负责辖区内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对辖区内的老年人要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免费查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置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五、管理工作建设规范化。一是建立镇(街道)、村(居)老龄工作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到老龄工作有计划,开展活动有记录。二是建立为老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明示服务项目和服务程序,确保服务质量。三是建立老年人来访、登记、办理制度,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四是建立老年人分类登记台帐制度,掌握老年人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服务工作。五是建立老年人才登记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作用,努力提高老年人社会活动的参与率和受益率。六是建立老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成立考评班子,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年终奖励兑现。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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