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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开展养老工作情况及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11-01-05
     随着莱芜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莱芜市于199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五年。截至2009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19.6万,占总人口的15.4%。预测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31.14万,占总人口的23.6%。从老年人的分布来看,市22.4%的老年人口居住在城镇,77.6%的老年人口居住在农村,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
  实现老有所养,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任务。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工作纳入了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格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十大民生保障体系的决定》、《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惠民惠老政策,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明显提升。
  一是建立了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5月31日正式启动了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65岁以上农村居民,从2007年7月份开始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30元,2008年提高到40元。今年初,市政府抓住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机遇,按国家试点标准进行了自费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55元。截止11月份,全市登记人数达到50.37万,占应参保人数的91.4%;其中已开始领取人数达到14.3万,占适龄领取人数的100%,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二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今年11月底,全市参保人数达19.2万人,共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9.94亿元。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发放率和按时足额发放率均为100%,到今年11月底,全市统筹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达33978人,累计发放养老金56536万元。今年1月份顺利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六连调”,月人均养老金增加172.2元;从今年起又提高了取暖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4元提高到110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去年的月人均365元提高到440元,失业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三是健全完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制度。完善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办法》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办法》,将两方面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纳入一体管理。制定出台了依托乡镇敬老院打造多功能服务平台的意见,将敬老院的服务功能拓展为集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孤寡优抚对象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老人供养、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五位一体”。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300元。投资1.1亿元新建20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达到90%以上。全市20处乡镇敬老院有12处达到了省一级乡镇敬老院标准,有8处达到了省二级乡镇敬老院标准。五保老人实现了以集中供养为主,愿进全进、应保尽保的目标。
  四是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制定出台了《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年保障人数由不足8000人增加到25000人,城乡低保工作实现了同步推进,城乡低保水平差距逐渐缩小,基本达到了全员覆盖、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同时,全市有250个行政村(居)对老年人实行了集体养老补贴制度,享受养老补贴的老年人达4.6万人,每年发放金额达1300多万元,老年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健全。
  五是城乡卫生医疗保障工作成效明显。城市卫生资源继续向农村延伸,各级加大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步伐,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了便利。目前,有14万老年人参加了新农合,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得到了有效保障。从今年下半年起,市政府又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100元提高到120元,而且有11800名老年人减免了个人参合费近30万元。今年12月1日起,市政府又将城镇老年人医疗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将住院分级支付比例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
  六是老有所居实现了新突破。为解决好城乡老年人老有所居的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规划建设社区老年公寓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老年公寓的投资、布局、规模、设计以及住房产权、管理等方面内容,力争到2020年,70%的社区建起老年公寓。今年我们抓住实施“两新工程“的历史机遇,创新思路,强化调度,搞好协调,全力推进,使社区老年公寓建设进入了高标准、快速推进的新时期,有18000多名老年人免费住进新建老年公寓,其中今年入住3000多人,为实现居家养老社会化、社会养老居家化找到了新途径。
  七是“银龄安康”工程为老年人筑起安全屏障。自去年3月份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以来,老龄系统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知晓的覆盖面,主动与人寿公司沟通配合,深入基层上门服务等措施,使这项惠老工程深入民心,广大群众主动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了老年人抗意外风险的能力。
  二、存在问题
  当前,老龄事业发展较为缓慢,社会保障力度还不够大。现行的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管理体制尚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需求。老龄事业投入不足,社会养老服务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需求。
  一是认识问题亟待解决。当前老龄问题比较隐性化,不像公共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问题急切,对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认识不足。
  二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医面临较大压力。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低保面毕竟有限,主要还是靠家庭养老。农村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以后,却要靠子女赡养,生活处于最底层。从住房看,老年人的住房情况不容乐观,与年轻人发差较大。农村“空巢”家庭的出现,更使老年人生活雪上加霜。得了大病,子女不愿让住院,相互推诿扯皮,不愿承担医疗费以及老人得病后小病忍、大病拖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是侵犯老年人权益问题时有发生。各级加大了对老年人权益的维护力度,但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打骂,掠夺财物,干涉婚姻,侵犯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给老年人带来很大痛苦。
  三、应对措施
  (一)坚持老龄工作方针,落实党政主导地位。要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首要的是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广大老年人生活在基层,老龄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只有建立健全基层老龄组织网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党和政府的各项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具体任务才能贯彻到基层,送到老年人身边。二是将老龄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考核范围,作为衡量业绩的内容之一,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老龄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真正形成浓厚的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加快建立社会参与老龄事业的机制。如对社区老年公寓规划建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与财政扶持等。
  (二)加快建设老年公寓,努力实现老有所居。面对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迅速增加,特别是计划生育政策下的“8-4-2-1”家庭人口结构,为子女赡养老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活压力,“空巢老人”现象愈加明显,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向社会养老模式转变。规划建设社区老年公寓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是适应社会发展的民心工程;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居家养老社会化、社会养老居家化的基础。
  (三)四级联动发放补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对高龄老人实施养老补贴。全国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已开始试点,不久将全面铺开。目前我市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24000人,若每人每月补贴50元,由市、区财政各负50%,加上已有的养老保险,高龄老人的生活就可得到改善。二是鼓励乡镇政府发放养老补贴。政府制定相关制度,把乡镇发放养老补贴列入正常的财政支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好办法。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村居给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目前,我市村居发放养老补贴深受老年人的欢迎。政府从制度上规范推进村居发放养老补贴,使更多的老年人受惠。四是对农村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在享受计划生育养老补助金的基础上,增加20%,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五是对农村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减免参合费用;在报销比例上60岁以上老年人可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80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加20%;对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从我市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是养老服务设施严重缺乏,另一方面是养老服务设施主要靠政府投入,面对全市农村庞大的老年群体,单靠政府投入是办不到的。各区要尽快规划建设功能比较齐全、具有示范性的老年综合服务中心,面向广大老年人开展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市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
  (五)加强文体设施建设,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体设施,通盘考虑,科学配置,保证老年人文体活动的需要。社会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城市规划建设、居民区建设和改造要确保足够面积的公共活动场所;在新农村建设中,把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的内容;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市老年大学要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区、乡三年内建起规模适中、设施完善的老年大学(学校)。农村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力争三年内老年人受教育面达80%以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努力使老年人学、乐有场所。
  老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老有所养是“六个老有”的核心和基础,老有所养做不好,其他“五个老有”就失去了基础和保障。要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构建和谐文明社会贡献力量。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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