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促进青田县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近日,青田县完成首笔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补贴对象为青田县春满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金额12575.70元。
据悉,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只要依法与养老护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可向县就业处提交资料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由县就业处审核,并经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公示后,按照“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原则,对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给予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部分的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青田县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