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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城居养老待遇核定实现全市通办
发布日期:2017-09-15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满足办事群众方便、便捷、经济、高效的办事需求,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根据市里文件要求和《丽水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青田县城居养老待遇核定实现全市通办。 

  据了解,城居养老以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参保条件。缴费累计年限需达到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即可核定待遇。通办前,待遇核定一般根据属地办理原则,各参保人一般在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待遇。通办后,根据参保人居住地就近原则,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市九县(市、区)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网点)柜台即可办理待遇核定,实现待遇核定全市通办,提高社保服务效率。 

   (青田县老龄办)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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