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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民政局“四个方面”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发布日期:2017-07-14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养老服务政策,近年来,青田县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标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较为完备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我县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撑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鼓励民间创办养老机构。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个床位每年5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同时对非营利性护理型和助养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本县户籍的半失能(智)、失能(智)老年人,分别给予养老机构每张每年1000元、2000元的运营补助。对营利性民办社会事业机构,由县财政将土地出让金按100%比例奖励给项目作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二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对政府举办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型5万元:基本型3万元。对民间举办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15万元;服务等级达四星级以上的,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三年,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同时对达到星级评定要求的给予1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运营补助。 

  三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失能(智)老人、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接受民办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服务的,政府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 

  四是健全从业人员薪酬保障制度。各类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的平均薪酬参照县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同时建立了从业人员的技术和岗位补贴制度。 

  (青田县老龄办)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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