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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积极做好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
发布日期:2017-03-14

龙泉市把关爱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密措施,严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排查,确保人员底数清。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重点排查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同一市居住的空巢独居老人,主要是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60岁至79岁之间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掌握他们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家庭构成等信息,摸清他们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并依托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对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的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二是注重关爱,实现为老服务优。推行“1+1+1+1”关爱服务模式,即: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社区工作者、一个志愿者、一个重点空巢独居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主要为独居空巢老人提供应急援助、健康管理、精神关爱等服务。同时,督促子女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法定义务。

  三是加强宣传,做到关爱氛围浓。利用今日龙泉、龙泉电视台、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全市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对关爱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组织,在敬老文明号、和谐社区等创建评比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对辖区内发生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意外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在上述创建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

(龙泉市老龄办)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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