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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法律援助“三标准”服务民生促公平
发布日期:2017-03-02

近年来,缙云县坚持“三标准”建设,将法律援助标准体系建设作为服务民生的指引。  

一是突出对象标准,拓展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对70岁以上老人及患有重大疾病对象,免出具困难证明;开展代书和法律维权辅导服务,对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但不符援助条件的,提供代书和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2016全年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9件。

  二是提升质量标准,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将案件质量监督卡、听庭、回访等内容作为指派依据,全年完成24个案件听庭工作,完成40个案件回访,超额完成市司法局考核指标;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对结案归档的226件案件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三是强化联动标准,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水平。加强与公检法机关联系,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刑辩业务指导,对律师创新性开展个性化培训,如挑选5名擅长未成年辩护的律师,深入学校、社区了解未成年人情况,增强办案有效性。

(缙云县老龄办)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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