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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老龄办关于实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乐龄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3
浙老工委办〔2014〕9号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

    “乐龄工程”是一项以多方筹集资金为主要手段、以改善基层老年人协会活动设施为主要目标的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促进工程。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我省自2014年起实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乐龄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通过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多元渠道筹措资金,共同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发展,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的良好机制,达到基层老年人协会活动设施更加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作用发挥更加明显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筹集资金。以“乐龄工程”的实施为契机,继续采取财政安排一点、乡镇支持一点、村(居)委帮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协会创收一点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加大财政资金、集体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通过转移支付、购买服务、公益项目等方式,保障协会正常运行的基本经费。针对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资助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如通过开辟一些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好的为老服务项目,或利用“老年节”等重大节庆活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捐赠。不断完善基层老年人协会自我造血功能,扶持协会广泛开展农林牧渔、加工、服务等各类创收活动。

    (二)改善设施。以“乐龄工程”的实施为载体,进一步整合资源,改善设施。对于已有固定活动场所的老年人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帮助老年人协会改造提升活动设施。对于没有固定活动场所的老年人协会,要把协会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电大教学点、农村文化礼堂等场地,协调文化、体育、教育等部门为其配置活动设施、健身器材,为老年人协会组织工作和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设施的配备和改善,要以实用性、方便性为原则,确保新建和改造后的设施用得上、用得好。

    (三)加强培训。以“乐龄工程”的实施为抓手,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协会会长和骨干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老年人协会开展为老服务、做好老年群众工作、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托省和各级“银龄行动”,引导专业老年社团开展养老保健指导员培训,培养协会中养老保健骨干,指导广大老年人掌握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知识。结合民政部门开展的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对老年人协会成员等进行集中辅导和知识宣讲,提高协会照护服务功能,提升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质量。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或社会工作机构,开发老年文化、体育、健康等培训教材。利用就近的文化教育资源,建立文化指导员(联络员)队伍,为老年人协会配备文化指导员,为老年人协会的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公益性文体服务和指导。

    (四)志愿服务。以“乐龄工程”的实施为平台,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信息网络。依托基层老年人协会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站或分站点,带动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机构或个人长期为基层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深入推进“银龄互助”活动,开展“独居老人暖巢计划”,建立老年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实行“五定”服务方式,即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着力开发一批方便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公众就近就便参与、满足基层老年人协会实际需要的“乐龄工程”公益服务项目,逐步形成社会力量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发展和老年人互助服务相结合的志愿服务机制。

    三、进度安排

    “乐龄工程”每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我省在现有老年人协会基本全覆盖基础上,重点加强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通过“乐龄工程”的实施,抓好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三好”、“三有”、“三无”标准。重点加强协会阵地建设,推动老年活动中心(室)、星光老年之家等活动设施和内容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抓好老年电大教学点建设,开展老年活动中心(室)星级创评,进一步巩固、发展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力争到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符合规范化标准的老年人协会分别达到90%、93%、95%以上。

    二是加强养老护理知识技能培训。通过“乐龄工程”的实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组织老年人协会成员开展集中辅导和知识宣传,使广大老年人了解养老护理知识,增强全社会应对老龄化的照护功能。力争到2014年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培训覆盖城市社区老年人协会,到2015年覆盖60%的农村社区老年人协会,到2016年底基本覆盖全省城乡社区。

    三是加强“银龄互助”。通过“乐龄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银龄互助”活动机制,改善活动设施,推动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维权调解等活动,提高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力争到2014年“银龄互助”活动覆盖80%的县(市、区)、到2015年覆盖90%的县(市、区),到2016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老龄办要高度重视,把“乐龄工程”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载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老龄工作目标考核。要积极争取基层党政领导重视,努力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扶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老年人协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规范管理。各级老龄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和实施进度,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要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乐龄工程”所筹得资金专款专用于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

    (三)扩大宣传。要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工程实施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乐龄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乐龄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做到以工程带动宣传,以宣传促进筹资,推动“乐龄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级老龄办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映和宣传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工作的亮点和特色。各市应在每年年底前对本地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并报省老龄办。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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