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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答问养老服务新政
发布日期:2014-05-12

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养老,是我们每个人都绕不过去的问题。浙江省日前出台了养老服务新政,这也意味着,浙江省将进入养老服务体系改革新时期。就群众关心的改革举措,记者日前采访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对此作详细解读。
    

    民办养老有何扶持政策
    

    问:这次发布的养老服务新政,最核心的部分是促进民办养老产业的发展,请问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这次出台的政策尽可能对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给予支持。在养老机构用地保障政策方面,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单列养老机构用地指标。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并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计划指标奖励。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可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确定为商业服务用地中的其他类(养老机构用地),为养老机构抵押融资消除了政策障碍。
    

    金融机构将允许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支持养老机构以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依法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管理较好的,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投入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
    

    这次还明确对养老机构在合并、分立、兼并过程中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转移免征营业税。民办养老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等。省级层面增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继续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提供补助,并建立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购买服务制度。各地也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倾斜。
   

     医养如何融合发展
    

    问: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养医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措施?
    

    答:医疗机构可通过开设老年病科,开设养老护理床位,转型为养老护理院,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100张床位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或医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
    

    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立“入职奖补”制度。依托大专院校和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鼓励公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到民办机构任职等。鼓励专业医师到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多点执业。对在民办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城乡如何开展居家养老
    

    问:这次养老服务新政策,对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的基础。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17年,要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按城乡社区规划,届时,全省城乡将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万家。
    

    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开展“以宅基地换养老”等探索,实行集中式居家养老。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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