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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拟在北上广汉先行试点
发布日期:2014-03-31

 来源:北京商报  

      呼声已久的“以房养老”试点终于破冰。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近日向各地保监局、寿险公司等内部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其中特别指出将在北京等四地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就是近两年频繁被官方提及的“以房养老”,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其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领取养老金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
      依据征求意见稿,今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地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参与以房养老,试点时间至2016年3月31日。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即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征求意见稿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也提出了门槛:需开业满五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同时还要求试点公司定期上报业务进展情况。
      早在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时隔约半年,此项试点最终落地。
      不过以房养老这一与我国传统观念相冲突的新模式,在业内人士看来,推行起来也许并非易事。清华大学教授陈秉正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是对我国传统养老模式的颠覆,因为老百姓普遍希望将房产传承下去,这也是为什么主要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率先试点的原因。不过这仍然是一种创新的养老模式,值得去尝试。
      某大型险企负责人也指出,以房养老多起源于欧美,国内险企缺乏这方面经验,摆在眼前最紧要的问题是怎样进行合理的产品设计;对于房产的估值以及日后的管理都将是一个挑战,而且我国还面临房屋产权时间的问题。
      据悉,自2007年以来,我国有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欲在南京、上海等地试水以房养老业务,有的不了了之。不过目前,幸福人寿、平安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都在积极筹备拓展以房养老业务。

(  责任编辑: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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